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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召开《桂林市青狮潭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规定》《桂林市会仙喀斯特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规定》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宣布两项管理规定将于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桂林市会仙喀斯特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规定》针对破坏湿地公园生态环境的“使用拦网进行水产养殖”“新建、改建、扩建坟墓”“在非指定区域进行垂钓、野炊、露营等活动”等行为规定了法律责任,同时也对“从事水上游览经营活动的载客工具不按照规定的游览路线、时间和停靠点游览、停靠”“摆摊经营或者举办大型活动不服从湿地公园管理机构管理”“不在湿地公园管理机构指定区域内摆摊经营或者举办大型活动”等经营活动规定了法律责任。

《桂林市青狮潭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规定》对青狮潭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实行分级分区保护,并规定桂林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青狮潭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生态补偿机制,通过财政投入、受益地区补偿和受益行业收入提成等多渠道筹集生态补偿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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