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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第三批国家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申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开展第三批国家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申报工作。

《通知》明确,申报单位应为正式开业两年以上,在引导旅游者文明行为,教育和培训从业人员文明服务,倡导和践行文明、健康、绿色旅游新风尚等方面具有示范性的文化和旅游经营单位,且已获评省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每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申报数量不超过2个。

《通知》还明确,评定工作按照自愿申报、初审推荐、复审推荐、现场检查、评议公示、命名授牌程序进行。市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初审申报材料、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复审并推荐上报。评定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专家对通过材料审核的申报单位开展现场检查,根据综合评议结果,确定国家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候选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对符合评定标准的申报单位,由评定机构发布公告,颁发国家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证书和标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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