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4日,记者从市医保局了解到,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为切实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下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作,保障参保居民看病就医,结合《关于转发〈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山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聊医保发〔2020〕60号),2021年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期延长至2月28日。

记者从市医保局了解到,凡是在2021年2月28日前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可正常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不设免责期。各地在居民参保缴费工作中,提倡采取当地税务部门公布的微信、支付宝、电子税务局APP等非接触式缴费方式,切实做好疫情防控,保障参保缴费工作的顺利开展。(全媒体记者 张承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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