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正处于疫情防控最为关键的时期

严格遵守防控疫情的相关规定

是对自身安全的最大负责

也是对抗击疫情的贡献

然而,还是有相关人员不听劝告

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期间的管理工作

案例一

2022年1月11日9时许,违法行为人邹某和孙某采用翻越隔离带的方式离开北仑新碶街道疫情管控区,后被公安机关处罚。

案例二

2022年1月11日16时许,违法行为人刘某在明知身处封控区内应做到足不出户,仍在沿海村疫情封控区内随意走动,后被公安机关处罚。

案例三

2022年1月11日21时许,违法行为人李某在明知封控区内应当做到足不出户,仍在永丰村疫情封控区内随意走动,后被公安机关处罚。

截至1月12日10时,北仑公安分局新碶派出所共教育、处理管控区内违反“疫情防控期间拒不执行疫情防控要求”人员56人。再次要求管控区人员不扎堆、不聚集、不聊天,其他区域人员也要做好自我防护,尽量不去人员密集场所,主动配合测温、亮码。

普法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节 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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