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波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宁波市民政局、宁波市财政局等部门联合发文,决定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一起来看。
一、2021年8月1日起,在职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的残疾抚恤金标准按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21〕36号)规定的标准执行(详见附件1)。
近日,宁波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宁波市民政局、宁波市财政局等部门联合发文,决定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一起来看。
一、2021年8月1日起,在职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的残疾抚恤金标准按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21〕36号)规定的标准执行(详见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