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黔东南,林先生称售卖自家老父亲腌制的酸菜被买家以“三无产品”投诉到市场监管部门。林先生与收货人沟通后被告知要撤销投诉需要赔偿1000元。林先生称,75岁的父亲知道后难过到流泪,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也在协调处理中。

事件曝光后,网上一片支持同情林先生、谴责索赔者恶意碰瓷的声音。“这不是敲诈吗,知道是三无产品你不买不就行了。”还有网友号召人肉搜索网暴索赔者,呼吁林先生把索赔者姓名和地址公布出来,不过,林先生在感谢网友支持的同时,也表示不想网暴别人。林先生是善良的,也是清醒的,因为那样做是违法的。

网友支持林先生,声讨索赔者,是出于同情农民弱势群体的朴素心理,一些发言难免偏激不理性,是存在认知误区的。根据《食品安全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个人销售的农产品,应当包装或者附加标识后才可销售。据《食品安全法》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生产者或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1000元的,为1000元。由此看来,索赔者的主张于法有据,是很懂法的。事实上,近些年来,网上活跃着很多类似的职业打假人。他们紧盯出售“三无产品”自制食品的网店,并以此为理由索赔,而且如这位索赔者一样,此类“买家”不会大量买入,而是要求卖家10倍赔偿或随意开价要求赔偿。卖家一般都会采取息事宁人的做法。林先生承认售卖的酸菜确实没有正规包装,也没有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等,是自己对相关法律法规不了解,但他没有选择忍气吞声、息事宁人,而是表示愿意积极整改并承担相应的责任缴纳罚款,让他赔偿1000元钱给这个消费者,他心里无论如何过不去这道坎儿,“不是不愿意赔偿,现在对方坚持要近百倍的赔偿,我觉得对方可能是职业打假人,我宁愿承担违法责任,也不愿助长这种不道德的行为。”

那么,林先生销售“三无产品”自制酸菜,铁定赔偿和被处罚吗?倒也未必。现实中有不赔偿的案例。去年,四川一位猪肉摊老板在网上推销自制的腊肉、香肠,被某网友购买了2000元的香肠后,随即遭遇退一赔十的诉讼。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出售的是散装食品,而非预包装食品,销售散装食品不需要在包装上标明标注标签。就看法院认定林先生销售的自制酸菜是散装食品还是预包装食品了。而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违法销售“三无”农产品,行政机关只能先限期责令整改,不能直接处罚。而林先生销售的酸菜总共卖出了9袋,目前已经关掉售卖链接,希望当地市场监管局根据实际情况从轻处理,建议责令整改,不要处罚。

而公众对职业打假人的认识也是纠结的:为了食品安全,容忍这类人存在,倒逼网店守法经营,又希望不至于让农产品自产自销的网店受太大的伤害。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