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餐店门前店主与货车司机因停车发生口角,店主为泄愤,竟然想出损招报复,剪去挂车刹车供气管搞破坏,险些酿成大祸。3月15日,舒城县法院公布了此案的判决,店主因犯破坏交通工具罪被判刑。
2021年5月23日,大货车驾驶员将自己驾驶的拖挂车停放在戚某某经营的快餐店门前辅路上,后前往其他餐馆进行就餐。戚某某认为该车停放位置遮挡了自己的店面,影响其生意。在与大货车驾驶员沟通无果的情况下,趁其离开之际,戚某某拿起剪刀爬到挂车下将挂车控制气管的供气管剪断。所幸,大货车驾驶员在返回发动汽车时感觉到气压不对,下车核查后发现控制气管被人恶意剪断,并根据行车记录仪的影像立即拨打了报警电话。出警人员到场后,戚某某对自己剪断挂车供气管的行为供认不讳。
法院审理认为,戚某某故意破坏正在使用中的汽车刹车控制系统,足以使车辆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鉴于戚某某与被害人达成和解等情节,对戚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判决后戚某某表示服判不上诉。
法官提醒称,破坏交通工具罪,是指故意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其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的行为,属于刑法学中的危险犯,即并不要求破坏交通工具的行为发生车辆实际倾覆的结果为必要构成要件,只要破坏行为足以引起车辆倾覆、毁坏的危险即可。所以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切勿因为法律意识的淡薄,对正在使用中的汽车、电车等实施破坏行为,殊不知很可能就触犯了《刑法》,若造成严重后果,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所幸的是,本案的戚某某并未造成严重后果,遂作出以上判决。(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张剑/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