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曙区农业综合执法队执法人员收缴非法地笼网。

中国宁波网记者陈朝霞通讯员张昊桦王微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6月19日上午,在海曙区高桥镇江南村的宣江岸流域,海曙区农业综合执法队执法人员敏锐地在看似“平静”的河水中“捣鼓”了几下,一张地笼网出现在众人面前。

此前,高桥镇渔业社接到举报电话,称有人投放地笼网,执法人员闻案而动。

现场,两艘执法船在蜿蜒的河道巡回两圈后,悉数收缴了数十张地笼网,网内违捕的“子孙鱼”“子孙虾”被重新投放至河道中。

海曙区农业综合执法队执法人员收缴非法地笼网。

记者了解到,自3月禁渔期以来,全市渔政力量对甬江等流域管控力度很大,放地笼网捕捞的情况大幅减少,不少非法捕捞行为就把目光转移到了城区内河。

“这种靠近岸边,一头绳子绑在木桩上的,多半是地笼网。”高桥镇渔业社执法人员吴惠芳说,禁渔期内使用地笼网捕捞渔业资源是违法的,按照无证捕捞进行处罚。

海曙区农业综合执法队执法人员在巡查内河。

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根据《渔业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没收渔具和渔船。另外,禁渔期内,除娱乐性游钓以外的所有渔业作业方式均禁止作业。

执法人员收缴的非法地笼网。

此外,执法部门将继续保持对“电毒炸”等非法捕捞行为的严厉打击态势。自禁渔期以来,海曙区农业综合执法队共查处以“电毒炸”为主的刑事类案件40起、70人;收缴非法捕捞工具中,三无渔船23艘、背包电瓶26个,渔网及地笼网2310张。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