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建宁路街道城管队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在城河北路沿线有一处堆积的装潢垃圾。经过调查执法队员发现该处堆放的垃圾为周边商户装潢后的建筑垃圾,在垃圾堆中执法队员找到了一张工程概况牌,根据里面的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执法队员找到了当事人。

据了解,当事人为某单位的现场施工负责人,在当天装修工程结束后,为了图便宜将装潢后的建筑垃圾委托无相关资质的私人进行清运,而清运人则随意将垃圾倾倒在马路沿线。

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对于违反本条例的单位可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执法队员立即对当事人进行立案查处,并开具《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立即清理现场垃圾。( 记者 张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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