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在溧阳市天目湖镇纪委、天目湖镇财政和资产管理局相关工作人员的见证下,天目湖镇举行违规渔具集中销毁及渔业生态补偿增殖放流活动。此次集中销毁的违规渔具有鱼竿1013根、丝网1040.02斤、地笼2195条、电瓶7个、撒网8扇、花篮33个。这也是自2018年3月1日《常州市天目湖保护条例》实施以来开展的第三次大规模集中销毁活动。

在渔业生态补偿增殖放流活动现场,2021年毒鱼案件当事人万某作为“生态修复人”,将1000尾鱼苗小心翼翼地倒入天目湖中。此前,沙河水库管理中心已对放流的鱼苗进行了核验,确保种类、数量均符合沙河水库的生态保护要求。

2021年10月,天目湖镇森林和水资源保护中队渔政执法人员在对沙河水库进行执法巡查时,查获一起在水库中抛洒“敌杀死”的非法捕捞案件,当事人钱某和万某渔获0.4公斤。因万某情节轻微,溧阳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对其不起诉处理。经过渔政执法人员宣传教育,万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在接受行政处罚的同时,自愿缴纳1000元作为生态赔偿金,全部用于购买增殖放流的鱼苗,对遭到破坏的渔业资源进行生态损害补偿。

天目湖镇森林和水资源保护中队工作人员王旭娇表示,渔业生态补偿增殖放流活动的开展是将生态补偿机制引入天目湖水源地环境保护的具体实践,旨在促进水库渔业种群资源恢复,遏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

天目湖(含沙河水库、大溪水库)是溧阳全市最大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是该市80万群众的“大水缸”。2015年开始,天目湖实施全年全域禁渔,流域全域禁养。同时,天目湖镇还探索水资源和森林资源镇、村、组三级网格化、精细化管理模式,组建了140人的管护队伍,严厉打击水源地保护范围内的各种违法违规活动,对破坏水资源的违法行为,做到零容忍,对于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我们创新将坚持执法打击与人工生态补偿两者相结合,相信会让更多的人认识到损害生态的严重性,形成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社会氛围,让天目湖的水生态环境日趋向好。”天目湖镇相关负责人表示。(扬子晚报/紫牛记者 毕俊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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