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王某在便利店购物时,顺手牵羊拿走店员的新款手机,面对警方的讯问,称自己只是“捡走”。

12月1日18时35分,便利店店长张某到公交总队西直门站派出所报警,称自己新买的手机在店里被盗。

民警调取店内监控录像发现,当天17时49分,一名穿黑色羽绒服、留短发的年轻女子从店里购买面包和矿泉水,走到自助收款机前用手机扫码结账。之后,该女子扭头向左后侧快速观察了一眼,见无人关注,便将自己的手机叠放在店长的手机之上一同拿走,然后快速离开。

民警根据嫌疑人结账时扫码留下的电话号码,联系上王某。王某辩称当时确实在收款机前捡走了一部手机,自己出门后还在便利店门口等了一会儿,没有发现有人寻找,便将手机带回家。自己目前已回到外地某市,愿意将手机退还。

王某于12月16日到派出所接受讯问。虽然她拒不承认自己的盗窃故意,但本案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证据确实充分。经鉴定,涉案手机价值人民币8550元。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因涉嫌盗窃罪,已被北京公交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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