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医”在诊所行医,出售的却是无批号的自制药……2021年年底,北京市三中院审结一起在私人诊所内搭台,冒充名医向老年人兜售药品的诈骗罪二审上诉案。记者1月18日从三中院获悉,三中院二审认定原审9名被告人构成诈骗罪,裁定维持原判,王某某等人获刑有期徒刑九个月,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到有期徒刑五年,罚金人民币五万元不等。

记者从三中院了解到,2020年8月到11月间,在北京市朝阳区某诊所内,现年65岁的王某某伙同杨某等人积极策划,分工明确,有人负责当“医托”招揽病人,有人假扮医生行医兜售自制药品。

为保证诈骗成功率,“医托”在医疗机构门口等地寻找被害人,目标主要为老年人群,用赠送礼品、同样的病情在某地治好等理由,将被害人骗至北京市朝阳区的一家诊所,并在聊天中套取被害人的患病情况、家庭情况等信息,发送至内部微信群中,以便下一步有针对性地欺骗被害人。

被害人到达诊所后,“主持人”杨某便开始进行宣讲,带动气氛,称近期有“名医”因种种原因在诊所内看诊,机会难得。随后,假扮的“名医”蔡某等人登台授课,并在授课之后给被害人看诊,结合“医托”已经掌握的被害人的疾病及家庭情况等信息,很快就骗得被害人信任,将该诊所自行生产的无批号的药品高价出售给被害人。如果被害人现场没有足够的资金购买药品,该团伙还提供回家取钱的“车接车送服务”,直到取得被害人钱款。

通过这种方式,王某某等九人欺骗18名被害人高价购买该诊所自制的“五行本草胶囊”等药品,骗得钱款共计人民币16万余元。其中仅有的1名年轻被害人被骗后报案,本案遂案发。朝阳法院结合各被告人退赔、认罪认罚等具体量刑情节,一审判处王某某、杨某、蔡某某等九人有期徒刑九个月,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到有期徒刑五年,罚金人民币五万元不等的刑罚。

一审后,王某春提起上诉。北京三中院经审理认为,王某某及各原审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多人钱款,数额巨大或数额较大,九人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一审法院判决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责令退赔及在案物品处理适当,应予维持。故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市民,不参加不明人员组织的各种形式、各种类型的“宣讲”“公益”“义诊”等活动,不轻信“包治百病”的“神医”“神药”“神奇疗法”“神奇疗效”,如有疾病或者不适,应前往正规医疗机构就医,遵医嘱服用合法合格的药物,一旦遇到无法判断的情况及时向亲友、社区工作人员求助帮助鉴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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