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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日前通报,昌平区消防救援支队联合区公安分局充分利用拘留等法律手段,严厉打击电动自行车室内违规充电、停放等违法违规行为,今年以来,已有20余村民自建出租房出租人及2名电动自行车车主被行政拘留。

通报显示,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经民警劝阻后,拒不改正电动车违规充电行为的20余名村民自建出租房出租人,公安机关作出拘留的行政处罚。2月14日,昌平区消防救援支队联合区公安分局平西府派出所,对辖区一村民自建出租房屋检查过程中,发现该出租房未落实消防安全职责,存在电动车违规充电等消防隐患问题,且未按照已下发的责令整改通知书予以整改。区公安分局平西府派出所经调查取证后,依法给予出租人刘某刚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依据《消防法》,对于因违规行为引发火灾事故的2名人员,公安机关作出拘留的行政处罚。7月4日1时许,沙河镇某公寓发生火灾。经调查,起火原因为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室内违规充电过程中,电动自行车蓄电池故障引燃周围可燃物所致。昌平区消防救援支队联合区公安分局七里渠派出所经调查取证后,依法给予当事人李某云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消防部门提醒,市民务必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安全地点,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严禁在个人住房内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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