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识20多年的丈夫,从姓名到年龄竟然全是虚构?感情破裂后想要离婚,诉讼多年却难有结果?近日,在重庆市长寿区检察院的专项监督下,一份检察长现场送达的检察建议,终于为这起荒唐的虚假婚姻登记案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和“不存在的人”结婚

谈起自己的这场婚姻,瞿雨玲(化名)至今仍觉得不可思议。1999年3月,她与一名叫“季少元”的男子相恋后办理结婚登记,由于自己当时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经商议后瞿雨玲将出生日期改大了7个月,原长寿县民政局根据二人提供的材料向其颁发了结婚证。

婚后季少元常年在外务工,对瞿雨玲和孩子不予过问,双方亲友也基本不来往,婚姻名存实亡。2019年,由于季少元不同意协议离婚,瞿雨玲向法院起诉离婚,却被告知其出生日期与结婚证件信息不一致,不符合受理条件。瞿雨玲随后又以民政部门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以自己当年未达到法定婚龄、婚姻登记程序存在严重瑕疵为由,请求法院判决撤销民政部门颁发的结婚证,法院审查后告知,由于该行政登记行为发生在20年前,早已超过法律规定的最长起诉期限,裁定驳回起诉。

2019年11月,瞿雨玲再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却得知了一个更加令人震惊的消息——“季少元的身份信息并不存在,不符合起诉条件,裁定驳回起诉。”曾经的枕边人,竟然从一开始就欺骗了自己。此后瞿雨玲通过查询丈夫二哥的户籍信息,了解到与其结婚生子的人原来还有另一个姓名“季广元”,真实的出生日期也大了整整10岁。2021年12月,手握材料的瞿雨玲满怀期望地又一次提起行政诉讼,被法院遗憾地告知属于重复起诉,且超过法律规定的最长起诉期限,裁定驳回起诉。

辗转奔波只为“离婚”

3年时间,4次诉讼,离婚的希望却越来越渺茫。就在瞿雨玲走投无路时,检察机关的介入让事情迎来了转机。今年6月,长寿区检察院在开展专项整治活动过程中,该院检察三部发现瞿雨玲与季少元的《结婚证》可能存在以弄虚作假方式办理婚姻登记的问题,于是主动开展法律监督。

“季少元”与“季广元”是否为同一人?“季广元”是否又是另一个虚假的身份?为查清事实真相,承办检察官辗转前往“季广元”户籍地所在的潼南区某村,广泛走访其村委会主任、大姐、二哥、堂兄等社会关系,并查询公安机关户籍部门相关资料,最终确定当地并无“季少元”此人,“季广元”即为其真实身份。此外,公安机关物证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书》也显示,瞿雨玲所持《结婚证》中的丈夫人像,与二哥所持《户籍证明》中的弟弟人像为同一人像,即“季少元”与“季广元”确实为同一人。

“虽然使用虚假的身份信息骗取婚姻登记,不属于法定婚姻无效或可被撤销的情形之一,但自愿结婚是婚姻法的基本原则,现有证据显示,季广元既没有与瞿雨玲缔结婚姻的真实意思表示,涉案婚姻也缺乏婚姻登记的合法实质要件,因此该婚姻登记行为存在重大错误,应予以纠正。”在长寿区检察院与法院、民政部门会商后,该院决定根据今年1月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联合出台的《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相关规定,通过检察建议的形式,由民政部门撤销瞿雨玲与季广元的婚姻登记。

荒唐婚姻终于结束

“希望区民政局能及时撤销错误的婚姻登记,切实维护婚姻登记秩序。”今年8月17日,长寿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康就该案向区民政局送达检察建议,收到检察建议后,区民政局迅速启动撤销程序。

然而季广元却一直以工作忙为由,拒不回长寿区办理相关程序。考虑到如果走公开送达程序,公示时间漫长,不利于尽快维护瞿雨玲的切身利益,区民政局与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多次通过打电话、发信息的方式对季广元进行释法说理,最终成功劝解其签收了该“撤销决定”,完成了行政撤销流程。在经历了3年多的奔波劳累后,瞿雨玲终于正式结束了这段荒唐的婚姻。(重庆晨报·上游新闻记者 钱也 通讯员 刘传丽 李瑞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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