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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取得北京户口,赵某向中介支付24万元,在中介安排下与持有北京户口的女子苏某结婚。但未成想,因不符合户籍管理政策,赵某取得北京户口的愿望落空。北京二中院发布消息说,这种“合同”违反公序良俗,获利一方需返还钱款。

据北京二中院通报,2019年8月,赵某为给自己和子女办理户口进京事宜,与韩某签订《委托协议书》,约定“赵某委托韩某办理自己及子女户口进京事宜,韩某承诺在三年内为其办理北京户口,赵某支付48万元作为酬劳”。

协议签订后,赵某向韩某支付了包括定金在内的款项共24万元,并在韩某的安排下,与持有北京户口的女子苏某登记结婚。但是,受到之后户籍管理政策影响,赵某及其子女的户口都没能迁入北京。户口没进来,钱还没了,赵某诉至法院,要求韩某退还已支付款项。

二中院表示,利用“假结婚”形式取得北京户口,这种行为既扰乱了北京市户籍管理的公共秩序,也背离了社会善良风俗,这种合同依法应当被认定无效。然而“假结婚”却有真登记,日后二人解除婚姻关系,赵某还可能陷入双重诉讼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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