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巅峰的人生,也有低潮的时刻;再谨慎的投资,也会有掉入陷阱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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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苏常州籍企业家曹先生反映称,他与妹妹曹坚玲投资了4180万取得江苏北山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山公司)35%股份后,按投资回报本应获得7000万左右的分红,但北山公司非但没有遵守《投资合作协议》的约定,在企业数年间获利2亿元左右收益的情况下,公司法人巧立各种名目将利润转移一空,导致他们的投资打了水漂,至今一分钱的分红都没有拿到。

曹先生称,北山公司此举,不仅涉嫌职务侵占,更是典型的投资诈骗行为。

在曹先生提供的一份《刑事控告书》里,列举了北山公司法人代表、总经理张忠明伙同其妹张卫娟在近几年以各种方式巧立名目,非法侵占公司财产2亿余万元的事实。

一、销售收入不入对公账户

2014年5月18日公司正式生产后,被控告人张忠明、张卫娟兄妹二人负责北山公司产品的销售工作。两人长期要求买方将北山公司的应收货款汇入自己个人的银行卡中长时间的侵占挪用,其数额之巨大难以估算。

二、虚构支出侵占公司资金800余万元

被控告人张忠明、张卫娟兄妹二人分别于2014年10月4日、5日、6日将44.182万元与公司并无关联的付款凭证作公司费用支出报账;2014年10月11日、16日将与公司并无关联合计55万元的付款凭证交由公司财务报账;2015年2月9日将公司销售收入200万元划入孙腾账户并将付款凭证交公司财务作开支报账;2015年10月将公司销售收入共264万元划入束卫延账户,将公司销售收入共200万元划入冯业账户,将公司销售收入共64万元划入冯业飞账户 ,将公司销售收入共30万元划入周春华账户,而这些人与北山公司并无实际支付关系。

上述,张忠明、张卫娟合计侵占北山公司销售收入857万元。

三、利用职务之便,窃取公司财务1000余万元

2014年10月,公司对财务收支进行查对,按账簿记载,公司出纳的现金账户中缺少现金254万元,经追问被告知此款在张忠明处,没有任何书面手续;2014年12月,又发现缺少现金53.57万元,同样被告知此款在张忠明处,没有任何书面手续;2015年10月,再次发现缺少现金205万元,也被告知此款在张忠明处,没有任何书面手续......累计查询发现,被张忠明窃取的现金就高达1000余万元,但张忠明对此从不正面解释。

四、以公司名义与第三人和公司提供虚假借款担保侵占公司财产4000余万元

1、2014年5月26日,为第三人丁海秀向常州市钟楼区金土地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土地公司)借款400万元提供担保,2017年10月25日被法院执行走北山公司400万元;

2、2014年5月26日为孙源向金土地公司借款300万元提供担保,2021年6月22日,被院从执行走北山公司315万元本金及利息;

3、2014年5月26日,为谢禹铭向金土地公司借款300万元提供担保,2016年北山公司偿还借款中的180万本金及利息,2017年2月13日北山公司又偿还了120万本金及利息;

4、为常州市鹏昊园林绿化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向戚剑雄借款,2022年2月22日常州市中院执行走北山公司本金及利息2300万。

5、2015年3月17日,通过张卫娟和北山公司向许先明借款1000万元,利率为每月15%。2017年北山公司偿还了该1000万元本金及利息。

调查了解得知,为了解公司营运及财务状况,维护股东知情权和合法权益,同时也为了核查张忠明、张卫娟兄妹职务侵占的行为和证据,曹坚玲于2020年5月向北山公司邮寄了《会计账簿查阅函》,遭张忠明与北山公司拒绝,曹坚玲遂以诉请“知情权”为由,将江苏北山建材有限公司告上法庭。经法院一审二审后作出判决:判令北山公司向曹坚玲提供自 2012年10月31日起至2020年7月10日止的公司会计账薄(含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其他辅助性账薄)和会计凭证(含记账凭证、相关原始凭证及作为原始凭证附件入账备查的有关资料)供曹坚玲及其委托的律师、专业会计人员查阅。但一审二审法院的判决,被张忠明、张卫娟兄妹拒绝执行。后溧阳市人民法院以涉嫌拒不履行裁定、判决罪将本案执行卷宗移送至溧阳市公安局,但是溧阳市公安局最终以“证据不足”为由不予立案。

曹先生认为,两级法院的判决被张忠明、张卫娟兄妹和北山公司拒绝执行,在法院将张忠明、张卫娟兄妹和北山公司涉嫌“拒执罪”的材料移交公安机关后,居然会因证据不足而不予立案,其背后隐藏着什么见不得光的原因,实在令人深思。

曹先生称,张忠明、张卫娟兄妹就像俩只米仓里的硕鼠一样,将北山公司这些年所赚取近2亿的利润以各种形式和名目侵占一空,导致他和妹妹曹坚玲数千万投资的应得分红就这样打了水漂,期待法律能主持正义,彻查张忠明、张卫娟兄妹职务侵占的行为,给股东们一个交代。

关于职务侵占罪的定义,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调查发现,近年来私营企业老板因非法侵占公司财物获刑的案例并不再少数,其最典型的案例就是2022年4月,辽宁鞍山市远大房屋开发有限公司老板挪用公司1500万元,因职务侵占罪获刑七年的案例。这个案例,也为那些私营企业的老板敲响了警钟。

曹先生称,其举报的张忠明、张卫娟兄妹虽是北山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和最大股东,但他们非法侵占的本意并不是单纯为了逃税的目的,而是为了非法占有其他股东应有的分红,其性质更为恶劣,其性质除了涉嫌职务侵占外,还涉嫌诈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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