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宗“男子猝死其母将女友告上法庭判赔16万”的案件引发舆论质疑。案件发生在河南郑州,新闻叙事层面的“来龙去脉”是:男子猝死后,其母亲在翻看他的手机时发现,女友跟他的聊天记录里竟出现“你咋不死了”之类“诅咒”的话,就此他母亲认为他的死与女友的言语刺激有关,怒而将其告上法庭。

对此,男子母亲接受媒体采访时称:“看到聊天,我才知道他这个女朋友把孩子给气死的。”紧随其后律师解释称:“他儿子和被告是男女朋友关系,通过网络聊天产生了纠纷,被告极端的语言侮辱,在有意刺激原告之子,导致原告之子精神失控,最终猝死了。”

一定程度上,如果仅就媒体叙事层面的“来龙去脉”和男子母亲及律师的说法,总觉得“判处男子的女友赔偿男子母亲经济损失16万余元”有些牵强附会。只是我们回到判决本身,又会发现“判处男子的女友赔偿男子母亲经济损失16万余元”只是个民事判决,也就是说男子母亲口口声声强调的“儿子是被女友气死的”,也只是个“有关”关系,并非绝对关系,否则怎么会简单到赔钱了事呢?


(资料图片)

换句话说,新闻叙事只是点出了这宗案件的“主要矛盾”,却并没有过分强调它的大前提,也就是民事案件的性质。甚至对于案件的细节也没有过多透露,就比如男子猝死的时间,男子跟女友聊天的时间,这两个重要细节,媒体并没有披露。

因为我们很清楚,这个重要细节要想产生关联,间隔上不能太长。就比如女友辱骂了男友一句,男友隔了半年猝死了,这种关系就很难成立。所以基于“判处男子的女友赔偿男子母亲经济损失16万余元”推断,男子猝死的时间跟男子跟女友聊天的时间应该是相近的。

就此我们会发现,舆论层面的各种质疑,只是基于新闻叙事能立得住,但是基于法律逻辑是经不起推敲的。因为没有太深法律学养的公众,只是基于道德感就觉得判决存在问题,法官还能看不出来问题?所以这并不是一宗“死者为大”的案件,而是告诉我们,在一定条件下,“骂人把人气死了”,确实需要担责 。

从某种意义上讲,其实也是我们需要从另外的角度看待“男子猝死其母将女友告上法庭判赔16万”这宗案件,因为从过程的发生来看,它跟网暴的性质有点类似,因为都是语言刺激,只不过区别在于这宗案件中是熟人的语言刺激。

另外这也道出了网暴不好追责的一个关键所在。因为无论是道德认识,还是法律认识,言语刺激导致死亡的情况,多半会被归为原因之一。这种情况下,就给法律定性带来很大的不确定性。

举个简单的例子,一个人被网暴了,网暴者是成千上万的网友,而他(她)先是情绪不好,紧接着抑郁了,最终才走上自杀之路。如此之下,该怎么定性悲剧因果,确实是不好判断的。毕竟只要不是直接致死,原因就是复杂的。

之所以这样说,就在于我们在面对新闻叙事时,最好在读出核心要义后,再进行价值判断和观点输出,否则容易先入为主的把一件事情当成另外一件事情诉说。当然站在道德义理上,男子母亲追责男子女友,可能不会被世俗认可。

因为在很大程度上,这跟同桌喝酒需要为醉死者负责是一个道理。不得不承认,法律判断是优先于道德判断的,但这也并不意味着法律中没有道德判断。毕竟追根究底地讲,法律是对人最低的道德要求。

与此同时,我们要清楚,民法属于私法,它调整的是平等主体的关系,因此在民事诉讼中的证据规则是优势证据标准。换句话说,只要男子的母亲可以提出优势证据证明男子女友的言语刺激跟猝死相关,就可以胜诉。用数学公式来说,只要男子母亲提出了51%的有利证据,就可以叫优势证据。

所以我们会发现,很多人觉得判决荒唐,除了没搞清楚新闻叙事和法律逻辑的区别,还在于没搞清楚民法是私法,刑法是公法的区别,也就是说,很多人把对于刑事案件的看待标准,直接拿来看待民事案件了。因此出现这种“荒唐感”也就不足为奇了。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