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篮协发布公告,认定上海队和江苏队在CBA联赛季后赛中存在消极比赛的情况,并对两队及相关人员作出重罚。很多人都注意到只是提及了消极比赛,那么为什么不直接说是假球呢?未来这件事会有法律上的结果么?

大家好,我是关注新闻和法律的老梁。

这件事儿我想很多人都听说了,之前是在4月14日,上海队战胜江苏队挺进季后赛次轮,但是江苏队关键时刻连续三次失误,现场很多球迷就大呼假球,甚至有一个上海球迷都看不下去了。


(相关资料图)

赛后球迷批评不断,假球也是一度冲上热搜第一,篮协是回应会调查。

那么现在中国篮协纪律与道德委员会发布公告,认定有两场比赛都是消极比赛,取消两支球队本赛季的比赛名次和参赛资格,上海队主教练李春江、江苏队主教练李楠终止注册五年和三年,江苏肯帝亚篮球俱乐部总经理史琳杰,5年内限制从事与篮球相关的活动,上海这边俱乐部总经理蒋育生,限制3年内。两个俱乐部各核减经费500万。

这里插一嘴的是,这个史琳杰之前是知名记者,后来才转去做职业经理人。

2009年他还写过一个报道问“江苏球迷为何高喊假球”,那这次不用问别人了,问自己就行了。

再往前2007年他还撰文质疑篮协为何不能再透明一把,那这次我也希望篮协把他的事儿也都透明一下。

在此不由得感慨媒体人的节操和职业体育的道德究竟哪一个更稀薄。

解析:为何篮协不提假球?

那么我看很多人也都在讨论为什么中国篮协没有直接认定假球,而是认定的消极比赛,以及未来这件事会如何处理。

首先得普及一个常识,就是篮协这种行业协会只是民间组织,并不是执法机构,所以也没有执法权,甚至没有法定的调查权。那么姚明在发布会也透露了一个细节,是借助了总局的专业力量。

这就是因为如果篮协自己去调查,只能进行询问和听证,如果对方不肯配合其实他们手段不多,而总局是行政主管部门,显然是有行政执法权和调查权的,但是具体是哪个部门提供支持暂时不太清楚。

这个问题很多人就经常混淆,我记得之前有个艺人被中演协封杀,还有人跑去文旅部要求信息公开,结果文旅部说没有这个信息他们就大喊说封杀是假的的,其实那就是行业协会的抵制。

我记得我那时候做视频解释这个问题,还有那艺人粉丝质问我还有哪个组织有中演协这样的权力可以封杀一个人,我当时回答的是你知道足协么?那足协篮协羽协乒协都一样,都是民间团体没有执法权。

所以大家注意,篮协以往做出的所有处罚都是禁赛、不予注册、核减经费等等,核减经费其实就是年底分红扣掉这些,篮协是不能做出行政罚款、拘留、注销、停业之类的处罚的,它没有这个权力。

某种程度上说它的这个处罚也是因为各俱乐部参与它组织的比赛,如果说俱乐部足够头铁,说我就不跟你玩了,其实篮协也没办法。

最知名的就是北京奥神退出事件,直接拉出去到美国打比赛不跟你玩了。

篮协能说罚款还是抓人么?其实也只能说尊重奥神决定,重返CBA至少两年。

当然现在两家俱乐部都没有这么头铁,都是表态接受处罚。

篮协这边说还要进一步调查,但实际上未来篮协无非也就是做更多行业内的处分,这些处分都不是法律上的追责,他们也只能说这个比赛是消极的,而无法做出虚假认定,或者说是不是有人金钱交易,这个超出了他们的调查权限。

期待:未来能否有司法调查?

当然很多人都不希望这件事就此收场,我觉得这件事存在几个法律上的可能出现的情况值得观察,提出来供大家参考。

首先既然这个比赛认定为消极比赛,那么球迷提出的退票我认为是有依据的,球票应该视为是双方比赛观赏服务合同的凭证,球迷就是消费者,那么作为出售球票的俱乐部就有被追究的可能。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不光是卖东西的,服务也是可以三倍索赔的,那我就想请问消极比赛是不是欺诈?该不该赔偿?

那具体票价我不知道,但是我认为球迷如果向俱乐部主张赔偿这个是有可能实现的,当然实际结果看协商和诉讼的情况。

第二比赛的广告赞助商等商业相关方,其实也有可能向俱乐部乃至联赛索赔,因为我赞助你这个比赛是为了我的品牌形象,那你们这帮人消极比赛穿着的球衣、喝着的水、现场打的广告牌,敢情我就赞助你们干这个?你对我这品牌什么影响?这是不是违约?有没有构成对我品牌价值的伤害?那么具体商业协议是怎么签订的,这个我不太清楚,但是后续会不会有这方面的问题,值得观察。

第三也是很多人关心的是否有司法机关介入调查,前边说的都是民事责任,如果调查发现有人受贿或者参与赌球,这就有可能被追究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和赌博罪。

那如果这能查出来就有人要蹲监狱了,对足坛反腐比较了解的人可能知道,像陕西国力的俱乐部经理王珀参与打假球,就被定了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那现在这两个俱乐部有没有人存在这个问题,尤其是四位被处罚的主教练和经理是不是存在这个问题,我觉得未来是值得关注的。

以上就是我对CBA处罚消极比赛事件的一个分享,个人浅见难免疏漏,也欢迎有不同意见的小伙儿伴在评论区给我留言。

您可以关注我的账号“老梁不郁闷”,我会继续分享更多关于新闻和法律的观点,谢谢大家。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