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蓬安:翟欣欣发长文上诉“骗婚”案,二审会怎样?

#翟欣欣发长文上诉“骗婚”案#一晃已经是第六个年头了,时间过得可真快。难怪这两天总是看到翟欣欣这个名字,原来是上个月法院宣判了。2023年3月31日,苏享茂家属诉翟欣欣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宣判,一审判决翟欣欣退还苏享茂家属现金、汽车共近千万以及撤销翟欣欣海南、北京两套房产的个人所有权。


(资料图)

记得此事当年闹得沸沸扬扬,但毕竟这么长时间过去了,公众对热点的兴趣也只是在当时,过了就没有多少人记得了。

也许正是利用了公众的这种心态,4月22日,疑似苏享茂前妻翟欣欣在微博“吉光片羽_Silence”发文,回应“骗婚”一事。文中表示她不服北京朝阳区法院的一审判决,已经上诉了。

对于法院判决不服,上诉是可以理解的,因为这是她的权利。但是网友们仔细看了翟欣欣微博内容,却感到了别样的滋味。因为,该微博除了为自己洗白之外,利用了死者无法说话的事实,在字里行间一方面流露出自己为挽回感情曾付出的努力,一方面又往死者脸上抹黑,说他们两人最终选择离婚的原因是“苏享茂不爱国”。这样的主观臆想也确实换来了不少人的支持,很多网友跟帖中就说“两个人感情的事情不应该由一个人负责”等等,当然,更多的网友表示这简直是“地狱空荡荡,恶魔在人间”,“苏没命了还要被扣上不爱国的帽子,心凉啊”。

为什么网上会“一边倒”地谴责翟欣欣?我们可以看看司法文书的表述:

根据审理查明的情况,翟欣欣与苏享茂相识至协议离婚仅110余天,其间收受苏享茂赠与的车辆、物品等价值超过300万元,婚恋过程具有明显的经济特征。翟欣欣在离婚中为取得高额补偿,对苏享茂实施了胁迫,未顾及苏享茂赠予其财产、希望与其共同生活、维系感情的初衷,以及苏享茂受胁迫下的主观感受和客观经济情况,是造成苏享茂自杀的重要因素。翟欣欣与苏享茂婚恋,以增加自身财产为目的受赠取得的大额婚前婚后财产,均属可撤销范围。

经过这么长时间的调查才宣判,法院一定是很谨慎的,法院的判决无疑是基于事实的表述。那么,就算翟欣欣上诉,判决结果也不是一篇长微博就可以“翻盘”的,而且苏享茂姐姐苏雅凤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认同民事诉讼的判决结果,正在积极推动刑事立案。”

当然,这种事情推动刑事立案恐怕很难。即使刑事立案,想定翟欣欣有罪恐怕也是十分困难,毕竟苏享茂也是可以不死的。因为即使翟欣欣曾以举报苏享茂偷逃税款为要挟,苏享茂也可以主动补交税款,何况第一次涉税违规,也不会“蹲大牢”的。苏享茂自己可能不懂,但他可以咨询律师、税务师、会计师啊。

应该说,苏享茂自杀,也有自身性格方面的缺陷。当然,翟欣欣“要挟”能够成功,正是利用了苏享茂的这个缺点。

也许翟欣欣也担心苏享茂亲属追究其刑事责任,选择这个时间点发长微博,不仅仅是为二审做铺垫,也希望能有效应对苏享茂亲属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指控。当然,我不大认为二审会改判。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