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则“足浴技师称被客人灌醉性侵”的报道在网上引发热议。大意是,佛山一足浴店技师木子称,一个月前遭客人周某灌醉后带至酒店性侵,木子直言“第二天”醒来害怕极了,床单被套沾满血迹,经医生诊断系周某行为粗鲁,弄伤下体后经期受刺激提前导致的。之后木子报警,警方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以“被侵犯人身权利“为由立强奸案进行侦查。不过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对此警方正补充侦查,周某取保候审。而周某的亲属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双方是约定发生关系,称技师木子收款后变卦。

一定程度上,在案情还没有彻底厘清前,对于案情是非是可以进行开放式讨论的,可吊诡的是,舆论层面近乎一边倒地指责技师木子“又当又立”,而对于报道中木子所讲述的事后痛苦和事发细节却毫不在意。就好像,技师遭遇性侵不是性侵一样。

而且更有甚者,直接开始进行阴谋复盘,以至于警方还在补充侦查,他(她)们就开始搞编排式断案了。以至于“完美受害者理论”又开始发作了,比如强调足浴技师怎么跟客人喝上酒了?再如指出收款了就是嫖,没收钱就是奸,双方可以拿付款记录说话。还如直言大概率行政拘留,这很显然就是卖淫嫖娼的关系。


【资料图】

撇开案情不论,对于这些言论来讲,都或多或少认为技师木子“有问题”,至于更进一步的事实是什么,根本无意关心。就拿木子和周某喝酒的事情来讲,不管事理上如何蹊跷,也不能用来排除是否存在性侵。

而对于是否收款,其实更重要的是搞清楚收的是足疗款,还是其它服务款,而不是认为只要收款就有问题。再就是认定卖淫嫖娼的关系,如果吃瓜群众都能一眼看出来,警方会看不出来?

所以说回“足浴技师称被客人灌醉性侵”的报道,我们不妨多些耐心,从更一般的角度谈一谈可能性,至于“又当又立”说法,既然都立案了,就别再无脑、无良、无聊地进行胡扯了。因为这不仅不利于厘清案情,很可能让木子和周某陷入舆论审判。

首先木子是个足浴技师,操作是否正规暂且不论(我们统一按照报道里的说法“正规”进行讨论)。也就是说,从行业角度讲,她是只提供足浴服务的,至于更进一步的服务,理论上讲不提供。所以基于这个视角推断周某的行为,性侵的可能性很大,而这大概也是警方立案的主要参考。

另外就算木子偶尔存在不正规的操作,也不能完全排除性侵存在。因为从性同意角度看性侵,只要是违背女性意愿发生性关系的情况就是性侵,就算是妻子也不行。而且早前就曾有过丈夫在离婚前强行跟妻子发生关系的报道,听说最后按照性侵给判了,虽然好像量刑上不算太重,但是既然判了,就说明在场时是否性同意是判定有无性侵的关键,别的都靠边站。

至于周某,无论是报道中,还是舆论风评中,都没有被过多提及,就好像他被下套了一样,这着实让人有些不能理解。按理说,警方已经立案,就说明周某的问题很大,就算人们觉得木子“又当又立”,但是也不妨碍反过来指责周某“太过粗鲁”。

所以关键不在于是指责木子“又当又立”,还是指责周某“太过粗鲁”,而是舆论层面在具体看待问题时不够公允,并且这种不够公允是社会性的,也就是建立在潜意识层面的先入为主。换句话说,整个社会对于足浴这个行业是带有偏见的。

以至于不管正规不正规,只要出事一律按照不正规看待,也就是压根儿没把技师当人看。以至于技师木子说什么,人们都觉得是因为“价格没谈拢”,也就是周某亲属所谓的“收款后变卦了”。这种可能性有没有,当然是有的,但是在已经立案的情况下,还拿这样的成见断案,属实是有些不妥当。

当然也不得不承认,在国内传统性别文化下,女性的“他者”身份和“弱者”地位是跨越阶层的。别说是女技师,就是学历、知识丰富的女博士,也经不起污言秽语的指控,尤其牵涉性纠纷的情况,越反击越容易受到质疑。由此来看,技师木子要想把周某送进局子,最大限度地进行维权,首先必须抵制住各种没来由的道德指控,否则很难撑到案情厘清那一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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