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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千万网红小慧君被封号引发网友热议,“哪个女孩子会用自己的清白开玩笑”的定律又一次被打破,此前她曾哭诉被公司领导性骚扰,后法院判决认定:性骚扰一事系虚构策划,目的是低成本与公司解约,判决赔偿公司5万元!

这个结果是轻了还是重了?造谣诬陷他人怎么不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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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刘某慧在网上称受公司经理孙某某的性骚扰,随后有其他网红公开发布视频表示支持,还称公司也骗了他们。公司表示指控不实并提起诉讼。法院认定指控的性骚扰为虚构。侵权人想用舆论达到“低成本”解约目的。判决侵权人在网络账号上对公司道歉、澄清事实,向公司赔偿5万元。

杨律师认为现在的网络生态越来越考验人们的智慧,比如“没有女孩会用自的清白来诬陷他人”的说法,在这个事件中又一次被打破,事实证明只要利益足够大,某些人显然不在乎清白。而在这些人的努力下,未来真正需要公众支持和帮助的人,取得大家信任的难度就更大了。

我觉得这是坏事,但某种角度讲也是好事,经过这类事件的考验,大家应该越来越理智,越来越重视证据而不去轻信无凭无据的小作文,碰到这种事,大家也会多一道思考:真的吗?证据呢?

还有网友对这个结果有点质疑,说当事人两年多的维权费用得花了几十万,公司也遭受巨大损失,现在查明是造谣,怎么就赔了5万元,为什么不判他们坐牢? 法律上的诬告陷害罪,条件是指捏造事实作虚假告发,意图陷害他人使他人受刑事追究。而本案虚构的性骚扰如果成立是一种民事侵权行为,不是为了陷害他人入罪。如果是虚构的是强奸或者强制猥亵等犯罪行为,那才符合诬告陷害罪的条件。但不得说从赔偿数额来看,确实不足以弥补当事人各种损失。希望未来这类造谣侵害他人权益的行为,能受到更严厉的制!

本文作者:北京杨文战律师,第一届北京网络知名人士联谊会理事,微博十大影响力法律大V,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业二十余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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