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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网络上一个网红发布的事情引起网络热议,事情的原委是这样的,在广州地铁8号线,一名女子看见一名大叔蹲着玩手机,就怀疑他在偷拍她,要求检查他的手机相册。大叔为了证明自己的清白,毫不犹豫地打开了相册,让她查看。结果,女子在相册里并没有发现任何偷拍的照片,却仍然不肯罢休,威胁大叔说要小心点,不要乱拍别人。本来这件事情按照一般的常理来说就结束了。女子凭空怀疑别人偷拍他本身就是无凭无据的。这后面发现是误会别人了,不说道歉已经是非常无理的行为了。然后这位大叔也没有追究他,也没有对他有什么其他的不满。按道理说这个事情应该告一段落了。

可是事情并没有像我们想象的那样结束了。这名女子竟然还在网上曝光了大叔的照片和视频,并且加上了“8号线猥琐男”的字幕,无中生有地说他“手法娴熟肯定不是第一次了”。这个女子这样的做法在网络上也获得了一定的人点赞支持。当然也有很多比较理智的和客观的人发表了不同的观点。他们认为捉贼捉脏,捉奸抓双。你既然没有在别人的手机里面发现别人偷拍你的证据。那么你就不能够随意的污蔑他人。不能够随意的把别人形容成一个猥琐的人。还有网友表示你随意的把大叔的视频发到网上,已经侵犯他人的肖像权了。你应当要赔礼,应当要道歉。而面对这样的质疑,这个小网红也有自己的观点。他认为既然这位大叔自己觉得被我污蔑了,那为什么他不在网上发生自证清白呢?

看到这样的事情,金宝每日说法只能说非常的无法形容。如果说被人污蔑了,就一定要在网上自证清白。这个逻辑也太混乱了。首先并不是所有的人在网上都有自己的自媒体账号。有很多人工作是很忙的,他没有空去上网,发生发帖子。也有很多人在网络方面是弱势群体,他们没有粉丝,不是网红,没有掌握话语权。他们是沉默的一群人。但是这并不代表他们就能够随意被欺负,随意被污蔑。再回到这个事件的本身。一般人如果说被污蔑偷拍他人的话,都会很生气的。或者说根本不会配合那个女子把手机拿出来给别人检查。你只是一个普通人和那位大叔是人格平等的普通人,你没有权利检查他人的手机。如果你真的怀疑别人偷拍你,那么你可以去向列车相关的工作人员举报,或者找警方报警。要求公务人员检查对方的手机。因为这已经涉及到了隐私权了。然而在面对这个女子如此过分要求的情况下,这位大叔还十分配合的把手机给这个女子检查。可见他的内心是坦荡荡的,他知道自己是清白的,他无愧于心。而在没有发现这位大叔偷拍自己之后,如果这个女子是一个有教养的人,是一个有礼貌的人,是一个谦谦有礼的人,那么他应该向大叔赔礼道歉。可是他没有,不但没有,他还警告对方,你小心一点。这是多么的无理,这是多么的缺乏教养。这是多么的粗暴。

然而面对女子这样的躲躲逼人,这位大叔仍然没有和他计较。可见这位大叔是一位宽宏大量的人,是一位能够海纳百川的人,是一位肚子里面能撑船的人。他也是本着不要把事情搞大的态度去处理这件事情。本以为这样就会让事情过去了。哪知道这位女子还仗着自己有一点粉丝的强势地位。没有经过他人允许,将这位大叔的视频发到网上。从法律上来说,这样做已经侵犯他人的肖像权。在民法典上已经属于侵权行为。如果大叔追究责任,需要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不仅如此,更过分的是这位女子在毫无证据的情况下,还污蔑大叔是一个猥琐的男人,是一个随意偷拍女子的男人。这就更加严重了,这已经涉及到攻击他人的人格。这就是侮辱他人了,在民法典上已经涉嫌侵犯他人的人格权。如果大叔追究法律责任的话,这个女子需要承担。侵犯他人人格权的侵权赔偿责任。

同时这个女子的逻辑也是非常的混乱,非常不符合道理的。按照《民事诉讼法》的原则,当你有自己的诉讼要求有自己的观点的时候,你必须要主动提出证据来证明自己的观点。而不是被怀疑的人,被诉讼的人提出证据来证明自己的清白。否则的话,那不就变成了欲加之罪,何患无辞了?那不就变成莫须有了?你试着想一想,当随便一个人可以污蔑你,然后你必须提出证据才能证明自己清白的时候,这将是多么的可怕。这个秩序将会多么的混乱?

最后,金宝每日说法希望这个女子能够好好反思,能够好自为之。因为他非常的幸运,遇到的是一个非常善良的,非常宽容的大叔。这位大叔不和他斤斤计较,他才能够顺利的,安全的撤出这个事件。如果他遇到的是一个维权意识比较强的人,他这种做法是非常的麻烦的,是会让自己陷入到法律困扰之中。那么关于这件事你怎么看?金宝每日说法,欢迎你的看法和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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