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段一名小男孩被欺凌者逼迫吃下粪便的视频在网络上广泛传播,引发了网友的愤慨和震惊。视频中,小男孩被迫坐在地上,手中紧握着恶臭的粪便,他极度恐惧地咽下这令人作呕的东西,甚至发出咳嗽干呕的声音。旁边的某个声音恶狠狠地命令他将粪便吞下去。

视频引发网络关注之后,网上不断有人在留言区爆出小男孩的家庭情况及案件的处理情况。7月1日,“介休发布”的《情况通报》称,本案系“3名未成年人欺凌1名未成年人”,对实施欺凌者及其家长进行了严厉批评教育,责令家长对子女严加管教并对被欺凌者及家长赔礼道歉;目前,双方家长已经达成和解。


(相关资料图)

如此的处理结果,并没有得到网友的认可,很多媒体发文质疑,虽然施暴者是未成年人,但难道除了“和解”,就没有其他的惩戒方式了吗?如果仅是赔钱就可以免除惩戒的话,又该如何防止这样的霸凌事件发生?

每逢发生此类未成年人进行的霸凌事件,就会有法律人士和有关部门出来表态,碍于法律规定和实施条件的限制,无法进行足够的惩戒力度,也是无奈之举。

例如,现行的法律法规对未成年人涉及违法犯罪的,明确规定实行“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刑事责任方面,“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每每发生未成年人实施霸凌事件,警方的处理结果都是,“责令家长对子女严加管教并对被欺凌者及家长赔礼道歉”,真的再无其他法律措施了吗?

有媒体就指出,在现行法律框架之下,有关部门可以做得更多。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包括“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等,都属于“严重不良行为”。对于这类不良少年,除了敦促监护人和学校严加管教外,也“可以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

可是,为何这么多未成年人霸凌事件之后,没有见到有关部门对霸凌未成年人进行平常行为的评价,没有做出送到工读学校进行矫治教育的惩治措施?

也有网友指出,针对三个未成年人逼迫另一个未成年人吃屎,并且拍摄视频上传社交网络的,是否还需要适用《未成年保护法》对其进行保护呢?同样是未成年人,难道受害的未成年人权益,就不需要保护了?

此外,对未成年人霸凌的,其家长的责任,为何不在事后的处理中予以通报。按照2014年,最高法等四部门联合下发《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有吸毒、赌博、酗酒等恶习,或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等7种情形,都可被剥夺监护权。

《民法典》第三十六条规定,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网友们都很好奇,究竟是什么样的家庭,会培养出霸凌其他孩子吃屎的未成年人?如果其父母不能尽到监护职责的话,有关组织就应该尽到职责,剥夺其的监护权。如果家庭不能教育,就让社会代你教育。实际执法过程中,真正被剥夺监护权的案例少之又少。

未成年人霸凌其他未成年人的事件,几乎隔一段时间就有,事件的处理结果,都是以“责令家长对子女严加管教并”了结。这次发生的逼迫未成年人吃屎视频,真的冲击到了旁观者的想象底线,不得不令人惊呼,真的除了责任管教、和解赔偿之外,再无其他措施了吗?

查看现行法律法规可见,还是有其他惩戒举措的。“一次追罚到底,胜过千般说教。对于屡屡曝光的极端欺凌事件,需要把法律的武器用足用够,让实施欺凌者付出应有的违法代价,同时也释放出更为强烈的震慑讯号,避免类似问题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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