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武大外院一男生遭遇举报,被指在校内图书馆性骚扰同学,作出涉及下半身的不雅举动,并被女方当场拍下视频取证。


(相关资料图)

10月13日晚间,武汉大学通报此事,称对于涉事男学生肖某某予以记过处分。

生活中应如何界定性骚扰行为?武大涉事男学生是否涉嫌违法?以下回答可给大家一些参考。

一、生活中如何界定性骚扰行为?

根据《民法典》第1010条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注意,不只是个体应该承担责任,法条规定,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而《妇女权益保障法》同样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指明受害妇女有权向单位和有关机关投诉。

这意味着,有网友提出的武大非行政执法机关,无权处置的说法,于法无据。

二、性骚扰不严重就无法维权了?

性骚扰行为的构成要件,不需要行为造成损害后果,达到严重程度才能适用法条的规定。损害后果的表现形式和程度,往往只是作为受害人请求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的类型及大小的依据。

故发现涉嫌性骚扰行为时,行为较轻,如在无明显损害后果时,可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在造成明显精神上或身体上的伤害时,可另外主张行为人赔偿相应的损失。

三、涉事武大男生性骚扰行为是否违法?

以满足性欲或者寻求刺激为目的,违背他人意志,对他人进行搂抱、抠摸、亲吻、舌舔、吸吮、手淫等有伤风化,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淫秽行为,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可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值得注意的是,事发地武大图书馆属于公共场所。根据公安部相关规定,具有以下情形认定为“情节恶劣”:(1)造成现场秩序混乱等危害后果或者较大社会影响的;(2)在有多名异性或者未成年人的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的;(3)经制止拒不改正的;(4)伴随挑逗性语言或者动作的;(5)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而对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行为,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可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事例中,该男学生有一定不雅行为,并被受害人视频取证,但具体严重情况由于未得到证据确认,尚无法判断严重程度,法条法规可作为参考。

四、日常我们就性骚扰进行维权?

应当注意收集证据,寻求帮助,将相关的短信、微信、通话记录、视频、照片等内容及时留存,固定证据,应及时通过联系单位、报警、起诉等手段进行维权。

情况较为严重者,建议及时报警,寻求警方帮助,由公安机关对性骚扰者给予行政拘留、罚款的行政处罚。

如性骚扰行为造成了损害,受害者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损害赔偿。

对于因为性骚扰导致的精神伤害,可要求对方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以及由此产生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等损失。

本文作者:林斐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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