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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应用文化和旅游市场电子证照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自2023年3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应用文化和旅游市场涉企电子证照。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同步制发、并行使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通知》明确,文化和旅游市场电子证照使用文化和旅游部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目前,文化和旅游部正式使用的电子印章包括“文化和旅游部行政许可专用章”和“文化和旅游市场电子证照专用章”,以电子认证服务为支撑,与文化和旅游市场电子证照同步启用。
《通知》提出,统一文化和旅游市场电子证照标准,制定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导游资格证书和导游证、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证、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娱乐经营许可证共6类电子证照标准。建成全国文化和旅游市场统一电子证照数据库,实现电子证照元数据、目录数据、事项数据的统一归集,并按照“应归尽归”原则汇聚至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建立文化和旅游市场电子证照数据质量核查机制,实行电子证照数据排查、纠错、反馈、确认等闭环管理。
《通知》要求,推进电子证照互通互认,规范电子证照共享调用。推进电子证照应用服务,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化水平,探索电子证照线上线下融合创新应用,有序推进电子证照社会化应用试点。《通知》还对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宣传推广力度等提出明确要求。
通知原文:文化和旅游部:3月1日起推行应用文化和旅游市场涉企电子证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