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张自忠路口,民警对过往电动车进行检查。

民警查验一辆未按规定悬挂号牌的合规车。

从11月1日起,悬挂黄色临时标识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将禁止上道路行驶。北京交警开始执法检查,违反规定上路的将面临扣车、罚款1000元的处罚。

根据规定,市民购买电动自行车后,应当自购车之日起15日内申请登记上牌。悬挂临时标识、拼装、不在《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内的电动自行车不能领取正式号牌,需尽快自行处理。

现场

早高峰多辆“超标车”被扣

11月1日早上7点,东城交通支队东四大队在张自忠路口开展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执法检查。7点半左右,民警陆续在路口查扣了两辆“超标电动车”,其中一辆还是外卖骑手的送餐车辆。

“您好,您这是悬挂过渡期标识的临时车,现在已经不能上路了,按照规定我们将对车辆进行暂扣。”8点半,东四大队副大队长任永杰发现了一辆体型硕大、明显不属于合规车范畴的电动自行车。

民警发现,车辆前部悬挂了一张被卷弯的黄色临时标识,经核验,这辆车确属过渡期后仍上道路行驶的超标电动自行车。最终,民警依法对车辆进行暂扣。

7点至9点,交管部门在张自忠路口两小时处罚14起各类非机动车违法行为,扣留了3辆过渡期后仍上路行驶的超标电动自行车。“骑行超标电动自行车上路,不仅是违法行为,同时也给自身和他人带来很多安全隐患,今天早上的检查情况比我们预想的要好很多,这反映了市民朋友们的安全意识也有了明显提高。”任永杰说。

早高峰期间,在昌平区天通苑太平家园路口,昌平交通支队回龙观大队也开展了专项整治,两小时内共暂扣“超标电动车”12辆。据现场民警介绍,这些“超标车”均为悬挂临时标识的车辆。

处罚

外卖使用“超标车”被查 平台不予派单

按照《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规定,对发放临时标识的电动自行车设置的3年过渡期于10月31日截止,11月1日起,所有申领过临时标识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再上道路行驶。对悬挂临时标识继续上道路行驶的“超标电动车”,交管部门将按照交通违法处理,采取扣留车辆、依法处罚措施。

记者在随交警上路执勤时了解到,交管部门已启动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采取口头警告、罚款、扣留电动自行车等方式,综合开展执法工作。

北京市合规电动自行车超过三百万辆,虽然外卖配送行业的电动自行车仅十万辆左右,但这些车辆的出行频次却要比一般市民高很多,因此是交管部门监管的重点。

交管部门介绍,早在11月1日前,多家外卖、配送企业已出台内部奖惩措施,引导骑手及时更换车辆。11月1日起,对于骑手使用“超标电动车”上路配送被交管部门处罚的,交管部门将联合行业管理部门转递平台企业,由企业采取禁止向违法骑手派单等措施,形成路面查处和企业源头治理的闭环。

关注

5种交通违法行为将被重点查处

专项整治行动中交管部门将重点查处以下五种交通违法行为:一是领取临时标识的电动自行车在过渡期满后继续上道路行驶的;二是驾驶拼改装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三是已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未悬挂号牌上道路行驶的;四是驾驶未经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五是电动自行车其他影响通行秩序和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

交管部门提示,骑行者要正确安装使用电动自行车牌证,骑行时遵守非机动车通行规定,不要对已购买的电动自行车进行非法改装、加装,保障骑行安全。

已登记电动车不悬挂号牌可罚20元

除了针对这些“超标电动车”进行严格查处,民警关注的重点还包括未按规定悬挂电动车号牌。交管部门介绍,未悬挂号牌的市民大多是因为购买的是新车,已经线上预约了登记上牌手续,暂时还没有办理。

对于这种情况,民警在进行现场核验无误后将放行,不会对市民进行处罚,但如果超过规定的15天期限还未申领号牌或是已经申领号牌但未按规定安装的,则将进行处罚,都可以对驾驶人处20元罚款。

在执法工作中,路面执勤交警将会同治安、派出所警力开展融合执法,围绕重点路口路段、繁华商业区、交通枢纽等违法高发时段点段,依托示范路口、首都铁骑、路面巡逻警力科学设置执勤岗位,加强对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的专项整治,规范非机动车通行秩序。

■ 提醒

539家门店可办理上牌

交管部门提示,悬挂临时标识的、拼装的、不在《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内的电动自行车不能领取白色式样的电动自行车正式号牌,需尽快自行处理;如有出行需求,请及时置换《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内产品,自购车之日起15日内携带身份证明、购车凭证(发票)及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明,到北京全市18家交通支(大)队非机动车登记站和539家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设置的便民服务点,办理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和上牌手续。

要正确安装使用电动自行车牌证,骑行时遵守非机动车通行规定,不要对已购买的电动自行车进行非法改装、加装,保障骑行安全。

新京报记者 裴剑飞

本版摄影/新京报记者 王贵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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