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支持北京城市副中心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中提出,城市副中心要打造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加快发展绿色金融,创新金融产品,支持碳达峰、碳中和行动及技术研发。

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主任、北京绿色金融与可持续发展研究院院长马骏表示,城市副中心应当用发展的眼光建设绿色金融项目库,在出台相关奖励办法强化本地绿色金融的同时,积极扩大国际合作,推动一批绿色金融示范项目落地。

马骏说,城市副中心在打造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的过程中,绿色金融的应用场景很广阔,要明确碳中和路线图、聚焦零碳园区建设、完善相关规划,“由此可产生一系列绿色低碳项目,这些项目都可以纳入到绿色金融中。”

“不久前,中欧等经济体共同发起公布了《可持续金融共同分类目录报告——气候变化减缓》(以下简称《共同分类目录》),包括了中欧绿色与可持续金融目录所共同认可的、对减缓气候变化有显著贡献的经济活动清单,目前版本覆盖了包括能源、制造、建筑、交通、固废和林业六大领域的61项主要经济活动。”马骏说,城市副中心应当利用优势,积极扩大国际合作,“市场主体可在自愿基础上采用《共同分类目录》在国际市场发行和交易绿色金融产品。比如,中国的和欧洲的发行主体,都可以基于这套目录,到对方境内发行绿色债券,促进跨境资产流动。”

马骏表示,目前碳达峰、碳中和相关的技术研发还有待完善,城市副中心可尝试建立有金融支持的绿色科技平台,为绿色科技企业项目提供资金支持。有关高校也可开设绿色金融相关课程,培养专业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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