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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思聪打人事件,有人说如果拿钱让被打者接受和解,就能免予拘留。这可不一定!

王思聪疑因殴打路人被行政拘留,现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为什么平时看到拘留都是直接执行,这次又提复议,又是暂缓执行?如果双方和解能否免予处罚?通俗易懂说法律,请关注收藏,杨律师分析一下。

1、对行政拘留的处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是当事人的合法权利,权利对大家都是一样的。只不过,很多人要么是不具备相关法律意识,要么是虽然有这个意识,但是考虑打官司的时间精力成本以及胜诉的机会大小,就自动放弃了。而这些放弃的理由,显然对王思聪不适用。

2、为什么决定拘留,又暂缓执行拘留?

这一点《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7条有明确规定: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缴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3、如果双方达成和解,能否免予拘留?

有人推测最终结果是打人者出大价钱买和解,然后免予处罚。有没有这种可能?有,但不必然!以治安案件处理打人纠纷,如果双方和解,公安机关据此免予处罚很常见,也是合法的。但不代表只要和解,公安机关就无权再处罚,是酌情考虑的可以,不是必须!

而且这种和解通常是在作出处罚之前。现在是已作出处罚,被处罚人不服,提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应该审查的是公安机关的处罚决定是否正确,如果处罚决定事实充分、程序正确,处罚结果也适当,那维持处罚决定的可能性是最大的。这时,以事后双方达成和解为由,撤销之前的处罚决定一定要谨慎,要考虑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毕竟这种处罚代表的是公权。这件事,大家怎么看?欢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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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第一届北京网络知名人士联谊会理事,2017年—2020年微博十大影响力法律大V,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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