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参与推动诸多重大冤案平凡的前知名律师伍雷,近日对无锡市看守所的一名民警及无锡市检察院进行实名举报,引起众多关注。

笔者注意到,伍雷在其发布的文章《关于无锡市看守所民警涉嫌虐待被监管人罪、无锡市人民检察院徇私枉法进行包庇的举报》中,列明两个举报事项。


【资料图】

分别是:1、无锡市看守所民警胡琪峰在看守所对被羁押人员梁亮进行殴打,致使梁亮视网膜损伤,已构成虐待被监管人罪,应当依法追究胡琪峰的刑事责任;

2、无锡市人民检察院相关人员对胡琪峰的犯罪行为不予处理,对明知是有罪的胡琪峰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已构成徇私枉法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伍雷向笔者确认,其举报来自当事人,“有当事人陈述,有病例,有律师控告。”

伍雷对其举报的“事实与理由”描述为:“根据梁亮(海外归国创业,后被无锡警方抓捕)自述材料,2021年10月8日早上,无锡市看守所民警胡琪峰对梁亮无故进行殴打,致使梁亮视网膜损伤,视力持续下降,需佩戴500度近视镜,并伴有飞蚊症。

梁亮被打后曾在无锡市第二人民医院就医,医生诊断为右眼视网膜右上受损,并开了治疗眼底出血、眼角结膜的药,但看守所拒绝梁亮查看检验报告和病历等资料。”

笔者注意到,伍雷实名举报中附的一个微博链接指向一位名为“梁无畏博士 ”的博主。该博主亦曾通过视频实名举报其哥哥梁亮遭无锡看守所民警胡琪峰殴打虐待。另一位博主“梁亮妈妈”早前曾@了包括“伍雷鸣冤”在内的多人及有关单位,疾呼“请救救我儿子梁亮的眼睛。”

“梁无畏博士”发布的一条微博中提到,殴打事件发生以来,梁亮及其辩护人、家属先后向无锡市看守所、公安监管大队及办案单位无锡市锡山区检察院等部门多次反映,至今仍没有得到处理。

笔者注意到,梁亮家属在微博里还贴出两份梁亮在无锡市第二人民医院看病的门诊病历。其中2021年10月9日的“初诊记录”里,主诉为“右眼被拳头击伤后眼痛、模糊1天”,检验检查记录为“无”,初步诊断为“右眼挫伤?”

2021年10月25日的“复诊记录”提到,主诉为“右眼前黑影,高度近视”,初步诊断为“高度近视”。“处理”中列了滴眼液1支。

伍雷实名举报称,无锡市看守所民警胡琪峰以殴打的恶劣手段虐待梁亮,已构成虐待被监管人罪应予立案的情节严重的情形之一,且梁亮视网膜受损、视力衰退,伤情可能在轻伤以上,同时属于虐待被监管人罪应于立案的情节严重的情形之三,胡琪峰的行为已构成虐待被监管人员罪。梁亮的辩护人也已经向无锡市检察院提出控告,要求严肃追究胡琪峰的法律责任。但无锡市检察院对胡琪峰的犯罪行为不予处理,相关人员已构成徇私枉法罪。

伍雷告诉笔者,他这次实名举报后,还未引起相关单位追查此事,至今未对梁亮做过伤情鉴定。

笔者不解,从2021年10月事发起,家属曾多次在网上实名控告和求助,直至此次伍雷实名举报,期间长达1年4个多月,相关单位难道拿不出“没打人”的证据来说服当事人家属和辩护律师吗?

梁亮家属曾在微博里提到,“关心此事的人致电无锡市锡山区检察院,对方回复,从头至尾没有发生过打人事件。”

按理说,被羁押人员关在看守所,实时有监控“保护”,有无发生打人等异常事件,应该是很容易说的清。

如确有打人事件发生,及时调查和追责,还法律以尊严,还当事人及其家属以公道。如果确实没打人,请用事实和监控等详实而有力的证据,及时说服当事人家属、消除公众疑虑。别让司法公信力随着时间而流逝。

公平正义,是司法工作者的追求,也是人民群众的期待。别让这起案件带着“瑕疵”甚至带着“伤”进入下一个司法程序。还请无锡方面认真对待实名举报。属不属实,彻查清楚,说个明白。用真相消解公众疑虑,用事实守住司法公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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