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妻翟欣欣的报应来了!6年前,IT精英苏享茂通过世纪佳缘婚恋网与翟欣欣闪婚。41天后,苏享茂跳楼自杀。自杀前,苏享茂在互联网上留下的遗书显示,其妻翟欣欣以卑鄙手段向其索要千万财产,自己迫于无奈选择轻生。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从两人相识至协议离婚仅110余天里,翟欣欣就从苏享茂那里获得了超过300万元的礼物,到底是苏享茂自愿给她买的,还是她主动索要的,现在只有翟欣欣自己才清楚。因为那个当年深爱着他的IT男,早已因为无法忍受她“残忍的爱”而自杀了。

此事曾经引起了举国轰动,谴责翟欣欣的声音此起彼伏,一浪高过一浪。有人质疑翟欣欣是骗婚,还有人质疑婚恋网站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当然质疑翟欣欣使用威胁手段强索财产的声音最大。然而,翟欣欣还是活得好好的,并没有受到任何惩罚。

不是不报,时候未到!2018年,苏享茂家属起诉翟欣欣,要求撤销苏享茂价值近千万的赠予,并要求其返还近百万现金。6年后,报应还是来了。2023年3月31日,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翟欣欣退还苏享茂家属现金、汽车共近千万以及撤销翟欣欣海南、北京两套房产的个人所有权。

有网友称,民事官司输了,离刑事就不远了。

那么,从法律角度如何评价此事呢?

1、翟欣欣以胁迫手段获取巨额离婚补偿的行为构成胁迫,属于可撤销行为。

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规定,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依据法院查明的事实,认定翟欣欣在协议离婚期间,以举报其经营违法、将使其人身和财产陷于不利实施胁迫,使其陷于恐惧恐慌之中,从而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愿签署离婚协议,承诺放弃房屋所有权并给予翟欣欣1000万元。

结合本案事实来看,翟欣欣的行为完全符合胁迫的特征。因此,作为被胁迫方,当然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对此行为进行撤销。

2、翟欣欣使用胁迫手段取得对方1000多万的财产,涉嫌构成敲诈勒索罪。

依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翟欣欣以对苏享茂人身和财产不利实施威胁,迫使“自愿”给付其1000多万财产。如果查证属实,翟欣欣的行为特征符合敲诈勒索罪的犯罪构成,依法应当以该罪对其追究刑事责任。而且,翟欣欣获得的财产价值1000多万元,已经构成了数额特别巨大。

3、苏享茂的家属为何可以直接起诉翟欣欣?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遗产既包括死者遗留下来的财产,也包括其对他人享有的债权。如果法定继承人愿意继承遗产,就有权对被继承人的合法债权进行继承并要求债务人偿还。一般来说,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父母和子女。

逝者已逝,然众恶徒须伏法!苏享茂对生活无限眷恋,对爱情既失望又恐惧,他就这样矛盾地从天台一跃而下,结束了年轻的生命。对于翟欣欣的追究,不应局限于民事责任,如果其行为已经涉嫌犯罪的,必须让她受到应有的惩罚。法律的价值就在于扬善惩恶,绝不能冤枉一个好人,也不能放过一个坏人!苏享茂,安息吧!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