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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为纸醉金迷,不图荣华富贵,只是为了生存,为了养家糊口,有的年轻人就需要拼尽全力,甚至,付出生命的代价。

近日,一名1999年出生的女子疑因过度劳累猝死在宿舍,死在五一劳动节前。五一劳动节成立的初衷,就是为了保护劳动者权益,包括争取8小时工作制。这名女子不仅没有8小时工作制,还没有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属于劳务派遣,中介并未给其缴纳社保。逝世之后,她的亲人遭遇维权难。

女子今年24岁,有两个孩子,身体一直很健康,没有任何疾病史。女子在上班期间也给丈夫抱怨过加班时间有点长,一般都是11个小时的夜班。丈夫认为妻子过世可能是因为夜班劳动过大,平均每天工作时长达十多小时。女子死亡后,用工单位称,没有与女子签订劳动合同,家属应该去找劳务派遣公司要赔偿。劳务派遣公司负责人称,逝者是临时工,购买的有雇主责任险,需要家属提供尸检报告才能与保险公司协商。

按照家属的说法,这名女子妥妥属于活得艰难的年轻人,每天工作超过10个小时,还有两个孩子要养,生活压力大,工资却并不高,还没有社保。看起来,《劳动法》并不没有保护好这名劳动者。家属遭遇维权难,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劳务派遣”这个灵活的用工形式。

在现实生活中,“劳务派遣”正在成为越来越普遍的用工形式,包括京东、美团等知名企业,都存在这种情况。劳务派遣一方面减轻了用工单位的负担,规避了很多风险;另一方面,却加重了劳动者的劳动强度,降低了劳动者的各项权益。更重要的是,劳动者出了事故之后,很难直接向用工单位索取赔偿。用工单位往往甩锅给劳务派遣公司。而劳务派遣公司又往往通过购买雇主险把风险转移到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为了公司利益,设置门槛,提高赔偿难度。最后,劳动者维权难度不断增大,维权成本不断提高,权益很难完全得到保障。

招人不用人,用人不招人。这种建立劳动关系却不实际用工,用工的却不存在劳动关系的特点,极容易导致劳动者在自己合法权益被侵害时遭遇“踢皮球”。劳务派遣,成了一口锅,一出事就被用工单位甩给劳务派遣公司,却给劳动者带来维权困境。劳动节即将来临,在每年的劳动节喊出“劳动光荣”的时候,社会更应该保障劳动者权益。只有权益得到保障,劳动者才有可能感到劳动光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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