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个睿智的灵魂


(资料图片)

作者:毒哥&玉成

来源:毒鸡汤(ID:Du-JiTang)

01

今天聊一聊一个由猎奇新闻引发的脑洞。

最近有媒体报道,韩国一名男团爱豆因涉嫌强制猥亵及性骚扰队友,一审被判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缓刑三年执行,另外还要接受80小时的性暴力治疗项目。

这条消息一出,饭圈人士全在猜测当事人究竟是谁,但我们这种普通吃瓜群众,则对案情更加感兴趣一点,毕竟里面涉及的男男猥亵,算是不太多见的。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可以得知,在韩国猥亵男性也会判刑,那么在其他国家呢?

判罚的尺度如何,能不能起到防止犯罪的作用?

今天我们也来盘一盘。

02

现代人尤其是年轻人,对于不同性取向的认知已经是比较深刻的了。

但是社会观念的转变向来不是一蹴而就的,尤其在法律层面,想要修改或者完善一条法律,通常耗时非常久,这就导致了法律相对于社会观念来说,有一定的滞后性。

以我国为例,翻查过往法律, 会发现在2015年之前,所有和性犯罪有关的条文,针对的都是男性对女性的犯罪,也就是说男性是不会被认定为受害人的。

转变发生在2014年底,刑法修正案(九)草案扩大了对于猥亵罪适用范围,将猥亵罪的对象从“妇女”改为“他人”,第一次从法律层面上认定男性也会成为性犯罪受害群体。

这条修正草案在2015年正式通过,这些年来也有一些判罚的案例,这里也选几个个人认为比较经典的,和大家一起分析一下。

第一个发生在去年,当时引起不小轰动,还上了热搜。

一名保姆(性别男)多次猥亵男婴,某次被男婴父母撞破并报警,最终法院以猥亵儿童罪判处保姆有期徒刑五年。

第二个案件同样是在去年,虽然官方没有交代受害者的年龄,但根据“离家出走”、“游乐场”等关键词,可以推断受害者年龄不大,应该是青少年。

受害人在游乐场玩耍过夜后又累又饿,于是寻找地方休息,不想遇到了一名男子,以报警为名威胁受害者,并对他做出了强制猥亵的行为。

最终当地法院以强制猥亵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

第三个案件发生在2018年,也是北京判处的第一例男男强奸案。

一名身患艾滋病的男子趁朋友酒醉熟睡后,对其实施了性侵,最终被法院以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

三个案例进行对比,大家有没有发现什么bug?

就我个人感觉而言,虽然男性受害者的权益是得到保障了,但是判罚的标准有点迷,与其说按情节严重程度来定罪,不如说是按年龄大小来定罪。

受害者年纪最小的是男婴,男保姆就被判了五年,其次是第二个案例里的青少年,加害者被判了两年多,到这里还算比较合理。

但到了第三个案例,已经不是一般的猥亵,而是实锤强奸了,而且加害人还有艾滋病,造成的后果更加恶劣,然而最终只是判一缓一,轻得让人有点错愕。

除了一些主观因素造成的判罚标准不一之外,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虽然猥亵罪的定罪标准是改了,但强奸罪的相关条文还没有改。

直到如今,法律层面上强奸罪的受害群体,依然只有女性,也就是说如果男性被强奸,法院也只能以猥亵罪来论处,最多叠加一些伤害他人身体之类的罪名。

判罚和犯罪情节本身不对等,再加上男性通常会碍于尊严问题,不愿意透露被侵害的情况,这就导致这类案件闹上法庭的情况很少见,通常只用来保护未成年人。

只能说,我国在保护男性性权益方面,虽然和以往相比有进步,但整体来说依然不够,希望在未来能够有所改进吧。

03

说完了我国的情况,相信很多小伙伴也好奇,其他国家在这个非主流罪名上的处理又是怎么样的?

各个国家的风土人情、道德观念都不相同,因此在法律上也不能一概而论。只能说整体而言,观念越开放的国家,对男男性侵的判罚就越严格。

在英美国家,性侵男性通常会被定为强奸罪或者其他性质相似的罪名。

如英国《1956年性犯罪法》规定,“所谓强奸就是男子强奸妇女或者其他男子。”也就是说,男性和女性受到同等程度的保护,而实施侵害者最多可被判处无期徒刑。

德国则在1998年的新版的刑法典中,将强奸罪中关于“强迫妇女”的表述,改成了“强迫他人”,犯罪主体和受害者都不限于单一性别。

不过我们向来认为民风开放以及注重政治正确的美国,在2012年才将男性纳入强奸受害者的范畴(毕竟羯胡人的祖传文化)。

而邻居日本的过去和我们的现在有点像,在2017年之前,只有女性被侵害的情况才能被定为强奸罪,男性被侵害,只能定为强制猥亵罪。

直到2017年,情况才有所改善,强奸罪被强制性交等罪所取代,不问受害者的性别,而这是日本男性奔走呼吁了数十年才等来的结果。

至于文章开头提到的韩国,不知是不是韩国犯罪电影给我带来的心理作用,总觉得韩国在这方面的案件并不少。

事实上相对亚洲邻居来说,韩国在这方面的规定是比较进步的,早在2012年,就将男性列入性犯罪受害者的范围。

针对未成年的性犯罪行为,处罚更加严格,最高可判死刑。

可以看出,虽然世界各国在这方面立法的时间有早有晚,但大方向上肯定是有进步的,尤其是近十几年,将男性列入性侵受害群体的国家越来越多(因为这个世界越来越变态了)。

这在某种程度上也引发了我们的思考,说不定在不久的将来,我国也会在法律上对男性的性权利做出更多的保护。

这对传统观念来说固然是一种冲击,说不定还会引起一些反对的声音,但站在法律以及人性的角度上,绝对是一种进步。

我们经常说要男女平等,但平等也是双向的,不仅仅是女性要获得和男性一样的权利,男性同样也要获得和女性一样的权利。

说到最后,就是摆脱粗暴的“男”和“女”的刻板印象,将所有人回归到“人”的本质,每个人都有阴暗的一面,会伤害他人,也有脆弱的一面,会被他人伤害。

所以希望日后人们再聊到类似的话题时,不要总是拿性别刻板印象来说事了,也希望每个善良、守法的人,都能平安顺遂,远离无妄之灾。

作者:毒哥&玉成

来源:毒鸡汤(ID:Du-JiTang)

别怪我毒舌,生活比我的话更刻薄。负能量也是鸡汤,只不过它更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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