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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体制内一朋友说的一件稀奇事。
(相关资料图)
有一公职人员中午参加了一场喜宴,被人劝着喝了些酒。
散宴后,原本他是准备叫代驾的,但后来他自觉得喝得不算多,以他的酒量完全没问题,而且是中午时间,一般不会遇到查酒驾。
于是,就侥幸自己开车回家了。
倒是应了那句老话,是怕什么来什么。
十字路口刚拐弯没一会儿,就被交警给逮了个正着。
一测试,醉驾。
但他接下来的做法,让我看不懂了。
他当天下午就去单位递交了辞职报告。
公职人员辞职与否,对于酒驾的处理有什么区别吗?
有人说,他这招棋走的及时,走的高明。
有懂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