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个睿智的灵魂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作者:毒哥&玉成

来源:毒鸡汤(ID:Du-JiTang)

01

在我们的印象中,精神病院和普通人的生活离得还是挺远的,但你有没有想过,如果某一天自己被人强制送进了精神病院,那该如何自救呢?

这样一个听上去很像是恐怖段子的事情,居然在现实中发生了。

最近西安一名男子联系记者,控诉其妻子因为私怨,让人将他强制送进了精神病院80天。

正在记者为此事奔走,验证事件的真实性时,他们又发现原来在男子出院之后,又以几乎一模一样的方式,将自己的妻子送进过精神病院。

这剧情的魔幻程度,让我一时之间不知道究竟谁才有病,是他,是她,还是我自己。

今天,我们就按照时间顺序,理一理这个相当魔幻的故事。

故事的主人公是一对夫妻,人到中年,有一个二十多岁的儿子,按理说日子已经过得很平稳了。

然后自从两年前开始,两人就经常因为生活琐事而吵架,丈夫怀疑妻子有外遇,经常闹得不太愉快,妻子则认为丈夫情绪不稳定,叫对方去医院看看。

原本还算相安无事,然而就在去年10月10日,男方刚下班走出公司,就被几名大汉控制住了,架到一辆越野车上,然后将他送到了西安市精神卫生中心。

医院对他进行了强制收治,据他自己所说,医院在还没确诊的情况下,就让他服用了精神性药物,还有电针治疗、头皮扎针等强制治疗手段。

他多次要求见儿子和母亲,但被医院以疫情为由拒绝,到了10月26日,医院第一次开出了诊断结果,称他处于偏执状态和焦虑抑郁状态。

10月27日,医院通知他的儿子,说他已经可以出院,但儿子去到医院时,医院又改了说法,称妻子是他的监护人,“谁送进来谁接走”,只有妻子签字她才可以出院。

结果妻子不同意,他又被关了两个月,直到去年年底才出院。

出院没几天后,他就离家出走,直到今年2月5日,他回了一趟家,然后联系了西安脑康心理康复医院,称妻子有精神病。

然后几乎一模一样的剧情上演了:几名大汉上门,一打照面就给女方的胳膊来了一针,随后将其送到医院。

据女方口述,只要她稍有不从,就会被工作人员用电棍击打,并强制灌药,她要求与家人联系,但被医院拒绝,直到妹妹找不到她,报警求助。

出院后,她到警局控告医院非法拘禁,但被警方拒绝立案,原因是“没有犯罪事实”。

事情大致就是这样,有一说一,还是挺让人惊讶的,虽然说这两夫妻所说的话不能尽信,但是这电视剧都不敢演的剧情,还是让人感觉两家医院太儿戏了。

所以医院究竟是合理收治精神病人,还是哪个环节出了问题,让精神病院成为了这两夫妻“合法”发泄私仇的工具呢?

02

要搞懂上面这个问题,首先需要搞清楚这夫妻俩是不是真的有精神病。

先看丈夫这边,他的相关证明比较多,在被西安市精神卫生中心强制收治之前,他曾在其他医院就诊,其中一家医院给出的结果是“抑郁症,双相情感障碍,精神分裂症”。

这也是后来西安市精神卫生中心对他实施强制收治的主要依据,再加上他此前的确有打人、毁物的行为,所以我们能不能理解成他真的有精神病呢?

如果只看这些证据,这个理解好像也没有大毛病。

但有一个很大的问题在于,他此前还去过另外一家医院,还是西安市精神卫生中心自家的门诊,给出的结果是“焦虑抑郁状态”,是心理问题,而不是精神问题。

也就是说,两家医院的诊断结果差别非常大。所以后来西安市精神卫生中心为什么只采信了别家医院的结果,反而不采信自家门诊的结果呢?依据又是什么?

更让我觉得离谱的是,在当事人被西安市精神卫生中心强制收治后,医院并没有第一时间对他进行诊断,而是直接“治疗”,给他吃了精神性药物。

医院给他开的第一次诊断结果,是在10月26日,也就是他住院16天之后,在这之前,他已经接受过很多“治疗”了。

那么一个连诊断结果都没有的人,医院又是拿什么为依据来给他开药的呢?无论如何都说不过去。

而在他出院之后,他也专门去了北京,给自己买了一次精神检查,得到的结果是完全正常。

他在西安精神卫生中心待了80天,我不是精神方面的专家,不清楚一个患有精神病的人,能不能在80天之内恢复正常,欢迎懂行的小伙伴在评论区留言。

但按照正常人的观感,总觉得这个“精神病”来得有点扯了。

再看妻子那边,感觉就更加离谱,丈夫好歹是有疑似精神病的诊断结果,但妻子本人在被西安脑康医院强制收治之前,没有任何相关的就诊记录。

医院强制收治她的依据,就是丈夫拍下的几段录像,录像里她和儿子争吵,拿凳子想砸人,还有砸其他东西的行为。

如果单纯只是想砸人或者砸东西,虽然不排除精神病的因素,但也有可能是其他原因,比如心情不好、脾气暴躁。

单纯凭借这个理由,就不由分说把人强制收治,多少有点太粗暴了。而且和男方一样,女方在进到医院后,还没有得到确诊结果,就被喂药“治疗”。

而在出院之后(女方在医院总共逗留了两天),女方到另一家医院进行检查,得到的结果是没有精神病,但存在重度焦虑倾向,可能是被强制收治的经历吓出来的。

所以说,这夫妻俩的确都有问题,比如警方证实了他们两个人身上都有过伤,应该有相互家暴的情节。

但是这些问题,有可能是性格上的,也有可能是心理上的,不是说但凡暴躁打人就是精神病。

而两个人在并不长的时间间隔里做的诊断,都有显示精神是正常的结果,所以就很让人怀疑医院强制收治他们的合理性。

03

这件事最让人细思极恐的地方就在于,如果精神病院可以在证据不充分的情况下,就强制收治他们认为有问题的病人,那么我们怎么能保证不会误伤正常人呢?

如果我们自己就是不幸被误伤的那个正常人,在有理说不清的情况下,又得怎么办呢?

所以为了避免这种可怕的情况发生,我们必须弄清楚一个问题:目前我国的精神病院强制收治病人的标准究竟是怎么样的,又合不合理?

我查了一下资料,发现相关的讨论真的很少,大概是因为这个话题离普通人的生活实在太远了。

而相关的法律的确是有,但总让人感觉有很多模糊地带。

比如法律规定,精神障碍患者只有必须治疗,且危及他人安全,或严重扰乱公共秩序时,才须受到强制治疗。

看上去挺合理,问题在于在实践当中,我们该如何进行判断呢?什么时候才叫“必须治疗”,是很严重的意思吗?那又怎么样来判断严不严重?

就像上文那对夫妻,他们的确有伤害他人的行为,只不过是家暴,互相伤害,如果其中一方以这为由将另一方送进精神病院,那在法律层面上站得住脚吗?

事后有记者分别走访了收治两夫妻的两家医院,两家医院都认为自己没有问题,并且都有理由。

一个说男方在住院前就有精神病的诊断结果,另一个说,女方虽然没有诊断结果,但有录像证明她打伤别人,也符合收治的条件。

这就属于程序上都有理,但放在正常人的认知标准上,就又感觉不怎么合理,属于一个系统性的问题。

至于当地的卫健委,也收到了当事人的投诉,但说辞和两家医院差不多,认为医院的收治程序没问题,如果当事人不满,那就只能去法院起诉。

所以现在就比较尴尬,两家医院唯一比较明显的硬伤,就是在确诊之前就给人用药,但在这一点上可辩解的空间也不是没有。

如果当事人真的要起诉,所花的时间金钱不说,能不能打赢也是一个很大的问号。

所以我们最应该关心的,是医院的鉴定标准问题,强制收治的确是有必要的,毕竟人在犯病的时候,没有什么道理可言。

问题在于如何判断,按照目前的情况来看,精神病院的判断标准非常宽泛,有时甚至只凭监护人的意见就能把人送进去。

所以希望在未来,我们能在规则以及实践方面,将这个标准更加具体、规范化起来。

比如除了监护人的意见之外,还必须有医院的专业意见,才能强制收治,正式治疗前必须要有一段时间的观察期,以及确诊前不能随便给病人“治疗”等等。

无论如何,“正常人被当成精神病,强行送进医院治疗”这种鬼故事,就请永远只存在于故事会之中吧,在现实生活中,我希望是连发生的可能性都没有。

作者:毒哥&玉成

来源:毒鸡汤(ID:Du-JiTang)

别怪我毒舌,生活比我的话更刻薄。负能量也是鸡汤,只不过它更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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