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陆火

四年后,2023年7月4日,广东陆丰“七位村民因采石场破坏生态维权,在政府调解下获赔30万元被判敲诈勒索”一案有了最新进展:

村民代理人、知名法律人张文鹏介绍,陆丰市人民法院作出了《刑事裁定书》,被控“敲诈勒索”的七位村民中,有3人被撤回起诉、恢复无罪之身,另外4人,则被认定系“敲诈勒索罪”,免予刑事处罚。


【资料图】

去年11月,笔者曾以《采石场越界开采破坏生态 村民维权获赔30万元因敲诈勒索获刑》为题,对这桩案件进行报道。

从2007年开始,广东省陆丰市河东镇蕉坑村一家名为“联泉石场”的采石场,在当地长期进行非法采矿,导致当地生态严重受损,山体被切割、良田被砂石填埋、灌溉沟渠被废弃……

官方资料显示,这家采石场被许可的开采范围为71.25亩,但实际采矿面积,竟达到了213.45亩,村里的大量林地、农田因此被毁;

因为“越界开采”,采石场两度被行政处罚。直到20189月,这家采石场终于被责令关停,相关负责人因“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判缓刑。

同时,当地数名村干部了,也因“对石场越界开采问题监管不到位”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在家园被破坏的十几年里,村民们一直在维权。

根据2010年5月广东省委机关报《南方日报》的报道《耕地被毁村民被迫外出谋生 政府多次协调却挡不住采石场矿挖滥采》:

因为环境被破坏,村民与采石场发生过多次冲突,相关政府部门多次协调,最终以采石场赔偿村民“因水土流失造成农作物失收及环境污染”费用而告终。

但赔钱以后,采石场对矿山周边生态环境的破坏仍在继续。

村民们说,几乎每一户村民都遭遇了被毁田、毁林的情况,但往往以采石场赔钱了事,“哪家的田地被毁了、被占了,采石场就给哪一家赔钱。”

2018年5月,在河东镇政府的协调下,采石场向多位村民支付了共计30万元的“上访等费用”。

一年多后,7名村民因为“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被捕。

公诉机关指控,这些村民“为索取钱财,以无证开采、污染环境等事由”,采取到石场闹事、到有关部门上访等方式,对石场经营造成影响,致使石场无法正常生产,蒙受重大经济损失。

公诉机关称,石场迫于压力,为了息事宁人,不影响石场正常生产,经河东镇政府协调,无奈支付相关费用。

但这些村民们认为,采石场非法开采、破坏环境是事实,他们是在维护自身正当利益,根本不构成犯罪。

2021年5月,7名村民一审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至4年3个月不等。

陆丰市法院称,涉案7名村民均构成敲诈勒索罪;同时,其中4名村民通过拉横幅、堵路等方式进行滋事,阻止石场正常生产,无事生非,无理取闹,构成寻衅滋事罪。

获刑村民上诉后,2022年1月,汕尾市中院认为,原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将相关案件发回重审。

在案件重审期间,2022年9月,汕尾市检察院向陆丰市自然资源局发出《检察建议书》,确认了采石场破坏生态的非法行为,并要求陆丰市自然资源局依法履职,确保涉案石场复垦到位。

《检察建议书》指出,采石场的非法采矿行为致使矿区及周边生态遭受破坏,周边村民生命财产安全受到严重威胁,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严重侵害。

2023年7月3日,陆丰市人民法院作出了《刑事裁定书》,3位被指控犯“敲诈勒索罪”的村民,被不予起诉。

裁定书内容显示,在诉讼过程中,陆丰市检察院认为指控该3位村民“证据不足”,决定撤回起诉。

另外4位村民则被陆丰市人民法院认定“敲诈勒索”罪名成立,但可免予刑事处罚。

针对这4名被定罪免罚的村民,陆丰市人民法院在《刑事判决书》中称:

被告人周建锐、周玉剑、周玉超等人在政府部门调解下达成30万元和2.4万元的调解协议,在得到补偿后,面对采石场的继续开采,4位村民不遵循正当程序主张权利,反而采取种树、拔车钥匙、堵路的行为,来阻止采石场生产,“其行为就是为了使采石场停产,继而导致采石场老板的心理恐惧,从而支付巨额补偿款以平息此事件……”

陆丰市法院同时称,采石场确实存在破坏周边农田和耕作环境、造成小范围水土流失的情况,并且,该采石场在国土、林业、公安部门等公权力的介入下,仍越界开采,确实存在过错。

陆丰市法院据此认定该4名村民行为系“敲诈勒索罪”,但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

对陆丰市法院的这一判决,被定罪免罚的村民向笔者表示,不予认可,坚信自己无罪,并且在收到判决书的时候,就当场提起上诉。

村民说,采石场非法开采、破坏环境的行为,法院也是认可的,并且,采石场的行为是屡禁不止、始终绵延的,因此,他们的维权行为,具有明确的、合法的基础。

“为了保护国家矿产资源不被犯罪分子乱占乱采,为了保护自己的家园不被犯罪分子破坏,这样的行为,怎么就变成了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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