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个睿智的灵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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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毒哥&玉成

来源:毒鸡汤(ID:Du-JiTang)

01

前几天网上出了一件大事,知名主持人涂磊被一名女子实名举报性侵。

看女子自己晒出来的身份证信息,她是九八年生人,今年25岁,自称在19岁遭受过涂磊的性侵,此后几年还不断骚扰、跟踪她,让她不堪其扰,最终决定网上曝光。

除了贴文之外,她还录了一条实名举报的视频,内容大同小异,我稍微看了一下,觉得这名女子口齿和思维是挺清晰的。

举报内容一出,网上自然是沸腾了,大家都在讨论事件的真实性,也要求涂磊和警方尽快回应问题。

支持涂磊的人说,这篇小作文要什么没什么,可信度不大,反对的人则说,虽然没有证据,但是有哪个女孩子会以自己的清白为代价,来污蔑别人呢?

争吵吵不出真相,关键时刻还得警方出手,7月29日,杭州警方发布通报,称已进行了调查,但最后发现举报的女子患有精神疾病。

女子在接受警方问询的时候,就已经表现出不太正常的状态,前言不搭后语,后续警方查阅女子的就诊记录,发现她患有精神分裂症,目前被医生诊断为幻觉妄想状态。

原告本身都不正常,这件案子自然就没有必要继续调查下去了,虽然警方说的是后续会公正处理,但不难想象,应该是不会有什么后续的,随便“和解”一下就完事了。

我不是精神疾病方面的专家,不知道人在发病的时候,会不会保持像那名女子那样清醒的表现。

但资料显示幻觉妄想,的确是精神分裂症的表现之一,而且警方说女子有多次问诊记录,也有媒体从其家属和村干部那边佐证了她患有精神病的事实。

所以我们姑且就把这件事,当成是精神病人发病后闹出的“误会”好了,官方没法追究,涂磊也不好意思追究,只能自认倒霉。

但整件事情最讽刺的地方在哪里呢,一群正常人,被一个精神病牵着鼻子走,还抢着在网上打口水仗。

你说我们应该将这种行为称之为古道热肠呢,还是脑子有病呢?

在这个光怪陆离的互联网世界里呆久了,我也搞不清究竟是谁更不正常了。

02

不知道家有没有这样一种感觉,一般来说,精神病在社会事件中出场的几率是不太高的,毕竟不属于什么主流话题。

但就在这短短的一个月内,接连有两个疑似是精神病的当事人上了热搜。

一个是在7月7日的上海地铁上大放厥词的女子,事后被判断出是精神病,还因为警方的奇葩操作,让曝光者无辜受害,获得了三天行政拘留的处罚。

还有一个就是这一次了,亏得涂磊不是流量明星,这一次警方的反应速度也够快,所以这个谣言不至于给他造成太坏的影响。

但性侵这么严重的控诉,脏水泼到谁身上,谁都受不了,如果是常规的情况,涂磊在洗清嫌疑之后,怎么着也得起诉一波。

但这不又巧了,诬告的人是精神病,有再大的火,也不好发到一个精神病人身上,造谣者全身而退,又当没这回事了。

只能说最近精神病出现的频率也未免太高了一些,而且造谣+精神病这个组合,目前看来真的无敌,让人轻松脱罪,落到有心人眼里,又不知道能发展出几个新赛道了。

不要觉得我是在危言耸听,在好几年前,也没有人会想到“抑郁症”有被人滥用的一天,而如今的精神病,会不会成为又一个被造谣者利用的借口呢?

03

当然了,精神病毕竟和抑郁症不一样,性质严重一些,界定的标准也更严格一些,只有专业的精神科医生能够鉴别一个人是否得了精神病。

但我的忧虑在于,很多看起来“专业”的场所,也许并没有我们想象中的专业。

前段时间我们就聊过一个新闻,一对夫妇互相指责对方是精神病,并联系精神病院把对方抓起来,关键是精神病院还真的照做了。

事后他们分别到外地进行精神鉴定,结果显示两个人都没有精神病,两人还打算控告精神病院,可见精神病的标准,也不一定是客观的。

只能说,但凡涉及心理和精神方面的东西,都是看不见摸不着的,所谓的客观标准,也是相对而言,而且非常考究判断者的水平。

同一个人在不同的地方做检测,有可能得到完全不一样的结果。所以到最后你说一个人究竟是有病还是没病呢?

那就更像是一个玄学问题了。

一旦有主观人为作的空间,就必定会有钻空子的人,哪怕这一次的当事人真的是精神病,但下一次呢?

隔着一条网线,我们如何能判断一个人是真疯还是假傻?

我有一种感觉,诬告界正在进行一次“更新换代”,以前是玩身份政治正确的女拳,“哪个女性会用自己的清白来开玩笑”,后来女拳的名声臭了,就变成了卖惨脱罪的抑郁症。

再后来抑郁症也被人听腻了,写小作文的那群人正愁着没有新素材呢,“精神病”恰如其分地横空出世,比抑郁症更强大,脱罪更方便,关键是网友还不好挑刺。

所以现在的网络究竟在给人传递一种什么样的价值观呢?

当然了,我在这里并不是说所有说自己是精神病的人都有问题,而是觉得官方在这个问题上,态度过于宽松了。

精神病是否就是免死金牌?从法律上来看,其实不是的。

法律对精神病人违法犯罪的问题有严格的界定,如果一个人有精神病,但他犯事的时候神智是清醒的,那么应当负全部的刑事和民事责任。

退一步说,哪怕他犯事的时候神志不清醒,也只能减免刑事责任,不能免除民事责任,如果病人自己不能承担民事责任,那就由监护人代为承担。

法律条款非常清晰,问题在于执行。

警方的和稀泥功力大家是知道的,很多时候一旦查出了有人有精神病,就忙不迭大事化小,小事化无,各种“和解”。

而对于被伤害的一方来说,向精神病人追究责任,也挺有难度,一是面子,二是民事诉讼所要付出的时间和精力。

所以大部分人要不是被伤害到根本利益,就自认倒霉算了。

要是在以前,这种问题也不至于造成很大的社会不公,但现在是互联网时代了,屁大点事都能借着热搜传遍全网,更何况这两次出事的“精神病人”,闹出来的事情一点都不小。

如果这样警方都放任不管,无疑是释出了非常坏的信号,间接相当于向有心人招手:“快来呀,这里有造谣不用负责任的新方法呀,9.9元包教包会!”

人为财死,鸟为食亡,只要有套利的空间,就必然有敢铤而走险犯事的人,所以我预感不久的将来,“精神病”出现的几率会越来越高。

作者:毒哥&玉成

来源:毒鸡汤(ID:Du-JiTang)

别怪我毒舌,生活比我的话更刻薄。负能量也是鸡汤,只不过它更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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