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了《广播电视管理条例》里面关于节目质量的约束,是这7条,


(相关资料图)

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提高广播电视节目质量,增加国产优秀节目数量,禁止制作、播放载有下列内容的节目:

(一)危害国家的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二)危害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

(三)煽动民族分裂,破坏民族团结的;

(四)泄露国家秘密的;

(五)诽谤、侮辱他人的;

(六)宣扬淫秽、迷信或者渲染暴力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好声音节目组很可能的说辞是,因为它是娱乐类节目不是新闻类的节目,所以没有真实及公正的严格要求,看到这里好像办不了它。

但浙江省的还有一个自己省的广播电视管理条例,这个管理条例里有一条是不得播放违反社会公德的规定,如果网络所暴的黑幕属实的话就已经违反了这个规定。那就应该责令其限期整顿,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按照管理权限予以处分。

还有就是经济方面,选手有爆料,为了导师转身、入围、晋级,选手要支出的巨额费用。这些指控是否属实,及若属实,钱是落入何人账上,并是否依法纳税。

因为《广播电视管理条例》规定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广播电视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在这方面浙江卫视的个别高管有过不光彩的过往,在2020年有一个判例,浙江卫视前总编室主任陶某,她是专门负责影视剧购销,自制剧制作和版权管理的,就因为收受过488万的赃款,构成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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