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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现在对许采取强制措施?

我个人理解,恒大之前在美国申请了破产保护,如果申请成功,可能的结果是恒大的海外资产优先偿还其海外的债权人

许家印本身也是债权人身份,他有自己借钱给恒大,在2018年他就借给恒大10亿美金,利息高达13.75%,那就是利用破产法达到债务公司化,利润个人化。

现在采取刑事措施,因为无论中国还是美国,破产法都不能凌驾于刑法之上,如果许涉及犯罪,现在我看来种里面很可能涉嫌非法集资,非法经营,及涉税犯罪基于这些犯罪行为如果有非法所得就不受破产保护。

根据媒体披露,“此前恒大集团累计分红的9百多亿中,由许家印、及其太太丁玉梅分别100%控制的英属维尔京群岛和开曼群岛的离岸公司,通过中国恒大(http://03333.HK)拿到了其中的大部分分红,并在出险前后转移到境外。” 现在有传许太太,王女士已经从香港离境了。

如果财产也转到国外及人也跑了,追回来的机会大吗?

难度会有,现在还清楚许的前妻的国籍,如果还是中国籍,她很有可能会跑到和中国没有签署引渡条款的国家,且也没有和中国签订刑事司法协助的国家。但我相信国家有足够的智慧及强大的外交能力排解这些障碍。

回过头来看许老板的技术性离婚,如果是用隔离债务,但不一定有效

就算许老板和太太签的离婚协议是约定所有财产归太太,所有债务自己承担。这个两夫妻自己的约定,不能对抗债权人,离婚协议书中如果存在财产分割的不合理条款,债权人可直接向法院主张撤销。同时只要债权人证明老公借的钱是夫妻共同债务,那离婚后的妻子还是要一起还。

但实践中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非常严格,现在施行的是“共债共签”的规则,最好是配偶本人也一起签字表示愿意共同承担这个债务。那法院就很好判,如果没有,那就要债权人来举证该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一起同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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