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个睿智的灵魂

作者:毒哥&玉成


(资料图片)

来源:毒鸡汤(ID:Du-JiTang)

01

前几年,河北唐山市发生过一起争议十分大的“相亲被控强奸案”。

男方是一名退伍军人,2018年,家人们眼看着他年近30还没有对象,便联系了当地一家婚介所,给他安排相亲。

不久后,他在婚介所认识了一名姓王的女孩,双方经婚介所老板一顿撮合,都对彼此十分满意。

当天晚上,两人吃完饭之后,由男方开着车带女方四处兜风,两人在车内发生了性关系。

本以为是情投意合,没想到回到家后,男方就收到婚介所老板的电话,说女方哭诉,称自己被强奸了。

女方的要求是让男方拿出5万块私了,否则就报警。剧情发展到这,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分明就是遇上仙人跳了。

但男方也是认死理,觉得自己和女方当时你情我愿,根本不存在强奸,所以一口回绝,但家里人还是拿出了一万多块钱,希望能够摆平这件事。

没想到第二天,警方就上门,以涉嫌强奸的名义,把男方给带走了。

接下来的故事发展,大家也知道了,法院一审断定男方强奸罪名成立,男方不服,提出上诉,但二审依然维持原判,男方最终获刑三年。

原本如果他服软认罪的话,是有减刑机会的,但他就是坚持没认罪,服满了三年的刑,前段时间一出狱,再次提出上诉。

而这一次,事情终于迎来了转机:唐山中院认定原判“证据不足,事实不清”,最终撤销原判,改判无罪。

沉冤得雪,自然是好的,最起码强奸罪的案底可以销了,不会给自己和后代带来太大影响。

但另一方面,也让人非常愕然,牢都坐了,才跟人家说无罪,意义真的大吗?

而且都是一样的案情,前面两次判有罪,最后又说无罪,强奸罪的判定,依据究竟在哪里,为什么会给人一种儿戏的感觉呢?

02

其实我们在很早以前就说过,因为发生的场景通常很私密,导致强奸罪的认定,充斥着主观的不严谨的因素,标准浮动特别大。

它严苛起来可以很严苛,比如一些真的受到侵犯的女性,往往因为没有立即去医院验伤,留存证据,洗了一个澡,就把证据洗没了,无论怎么努力,都无法将坏人绳之以法。

但它的标准宽松起来,也经常让人怀疑人生,比如有心搞仙人跳的人,只要掌握一些操作要点,再一口咬定自己被强迫,对方就很难自证清白,只能认栽。

前段时间,也发生过一起性质很像的案件,山西大同一名男子在订婚宴后,和未婚妻发生性关系,结果几天之后,对方因为房本的事情没谈拢,发难控告他强奸。

男子很快就被抓了,而且至今已经羁押了好几个月,法院迟迟没有宣判,普通人能做的,就只有苦苦等待。

最后会等来一个怎么样的结果呢?

谁也不清楚,说不定,又是上面那个案子的翻版。

回到唐山市的这个案子,网上对一审和二审的报道,细节并不多,只能确认当时法官认定强奸罪成立的理由,是“被告人邸某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关系”。

所以关键有两个:一,违背妇女意志,二,采用了暴力手段。

违背妇女意志,这个就是完全主观的判决标准了,毕竟女方既然有心要告你,肯定说自己当时不是自愿的。

你说她当时没有反抗,她可以说因为太害怕,而不敢反抗,只要她一口咬定,你就拿她没辙。

所以这个关键点,男方绝对是输了的。所以唯一可以争辩的,就是“有没有采取暴力手段”这一点。

我查了判决文书,原文内容是男方要求发生性关系,被女方明确拒绝后,“使用按手、压身体等手段,强行与其发生了性关系”。

这也是一审和二审认定男方使用了暴力手段的最主要原因,男方因此获刑三年。

那么这次驳回原判的终审,又是怎么说的呢?

这一次,唐山中院说的是男方“仅仅是有轻微的压身体、压胳膊等动作,难以被评价为强奸罪所要求的暴力程度。”

好家伙,同样的动作和情节,一会是暴力手段,一会又很难判定为暴力手段。

合着不仅妇女意志这一点是主观的,就连是否采用暴力手段,也是主观的呗?

这其实展现了强奸罪判定中,一个非常尴尬的境况,就是很多事情,你根本无法用理性的标准去量化。

你说按胳膊算不算暴力,如果女方感觉疼了,你说暴力也可以,但说成情趣,好像也可以。

所以这次终审,法院改判男方无罪,看起来,并不一定完全是因为出现了什么关键证据,而是多多少少,有舆论压力的考量在里面。

男方被一审判强奸的时候,是在2018年,当时正是女拳主义最盛行的时候。

现在五年过去了,舆论场翻天覆地,早就经历了好几轮的变化,女权打不动了,而有心人借女权来为自己谋私利的情形,却越来越多。

如果这个时候法院一而再,再而三地坚持原判,很有可能会给社会输出不怎么好的价值观。

再加上这件事情,在网上早就议论纷纷,法院总要给个说法,来结束这场和正常人的观念过于大相径庭的闹剧。

所以改判虽然打自己的脸,但权衡到最后,似乎已经是损失最小的处理方法了,于是我们才能看到这个入狱三年,最终沉冤得雪的结果。

只是不知道看到这个结果之后,我们是该哭还是该笑呢?

03

闹剧,已经是接近尾声了,判决已经进行了三次,往后不可能再有新的结果,而法院也勉强向人们输出了“正义”的形象,从各个方面来说,差不多就得了。

但最后,还有一个问题,是值得我们去关心的:赔偿。

男方因为一次被诬告,蒙上不白之冤,名誉、信用的损失还是其次,最可怕的是,人家是切切实实坐了三年的牢,这三年是再也回不来了。

所以这种情况下,他有可能向有关部门追讨赔偿吗?

理论上是可以的,大家可能还记得之前轰动一时的,张玉环坐牢26年后,被改判无罪的事情。

最后当地根据国家赔偿法的相关规定,按日计钱,给张玉环赔偿了四百多万。

当然了,张玉环这个算是特例,很难当作参考标准,但可以明确的一点是,国家的确有相关的法律,也可以给含冤受屈的人适当的赔偿。

比如这种让人坐冤狱的,按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来算,2023年的赔偿标准为每天373元。

以这个标准来算,坐了三年牢的男方,可以获得一笔不小的赔偿款,至于说够不够,那就仁见智了。

除了这个硬性的赔偿之外,还有一部分的赔偿是精神损失费、误工费等等,这一部分就比较难量化,要视乎人的年龄、职业、被误伤的罪名、有没有认罪等等情况而定。

无论如何,现在男子已经明确表示,自己将依法追讨赔偿,我们也希望这个蒙受不白之冤的可怜人,能够在这一次的维权中,获得比较好的结果。

作者:毒哥&玉成

来源:毒鸡汤(ID:Du-JiTang)

别怪我毒舌,生活比我的话更刻薄。负能量也是鸡汤,只不过它更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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