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次分配是指在创造国民收入的物质生产部门内部的分配,形成国家、集体(企业)和劳动者个人的原始收入。

再分配是国民收入在物质生产部门内部进行分配后,还必须在全社会范围内进行再次分配,以保证满足非物质生产部门的需要,保证非物质生产部门、重点建设项目资金、集体福利事业、各地区经济平衡发展、社会后备基金的需要等。

举例:企业即物质财富的生产者将社会财富的一部分以税收的形式交给国家,这是初次分配;国家再把它手中集中的财富再在全社会进行分配,这就是再分配。

扩展资料:

初次分配的作用:初次分配是更为基础性的分配关系,它要解决的,主要是货币资本的所有者与人力资本的所有者的利益分配问题,不仅数额大,而且涉及面广,如果在初次分配中出现重大的社会不公正,在政府再分配中就很难加以扭转。初次分配市场中调节机制的缺失,会导致分配秩序混乱,从而造成收入差距扩大,现实情况也正是如此。

再次分配:再分配(也称社会转移分配),在初次分配结果的基础上各收入主体之间通过各种渠道实现现金或实物转移的一种收入再次分配过程,也是政府对要素收入进行再次调节的过程。居民和企业等各收入主体当期得到的初次分配收入依法应支付的所得税、利润税、资本收益税和定期支付的其他经常收入税。政府以此对企业和个人的初次分配收入进行调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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