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以文塑旅、以旅彰文,打造独具魅力的中华文化旅游体验”,是“十四五”时期和面向2035年推动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的重要举措。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建设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以下简称“融合发展示范区”),落实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任务,打造空间功能标杆载体,是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实施扩大内需战略的有力支撑,起到积极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


(资料图)

一、充分体现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空间演变趋势

随着文化强国战略和区域统筹协调工作深入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形态更为多样,形成共栖和衍生的良性互动关系,突出表现在景区、度假区、产业园区和集聚区等点状开发区域不断优化升级,文化旅游带、国家文化公园等带状、组团、板块功能区域不断创新发展,成为坚定文化自信、带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的重要支撑。融合发展示范区是国家推动实施的重大文化和旅游发展工程,链接多类点状开发区域和带状、组团、板块功能区域,是从较大空间尺度探索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的新功能载体,其建设进一步丰富了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的空间体系,更加有利于推动资源要素优化配置和业态融合创新发展,促进相关政策在区域重大战略和城市层面的实施落地,也为形成并推出文化和旅游资源开发利用新模式及经验提供了基础条件。

二、积极探索多类文化和旅游优质空间综合赋能

具备历史文化和旅游特色的小(城)镇、村庄、社区、街区、景区、度假区和各类商业设施、产业园区、老旧厂房、废弃厂矿等都是“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的具体单元和产业功能区域,这些类型多样、层次多元的文化和旅游空间承担着汇聚文化和旅游要素资源、辐射带动周边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的窗口功能和支点带动作用,是赋能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的重要载体。《关于开展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指出,建设“融合发展示范区”,要推动文化和旅游消费业态及公共服务功能融入各类商业设施、产业园区、街区、社区、农村,拓展艺术空间、生活空间和产业空间的重要载体。这就需要不断加密和提升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具体单元,以重要文化遗产、重点文化产业园区和高品级旅游资源为载体,推动其串珠成链,形成更多高品质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空间,推动“融合发展示范区”发挥更为积极作用。

三、引导和鼓励文化和旅游产业生产要素合理集聚

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生产要素既包括“吃、住、行、游、购、娱”,也包括土地、资金、劳动力、技术、信息、数据等。因此,“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是综合多种产业生产要素的全方位锻造、集成和升级。《通知》提出“引导和鼓励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生产要素向‘融合发展示范区’合理集聚”,就是要以重要文化遗产、重点文化产业园区和高品级旅游资源为载体,引导各类生产要素合理分布和市场联动发展,畅通产业链供应链,加强地域品牌和服务整合,厚植人文温度,推动串珠成线。鉴于文化和旅游项目开发建设中可能会遇到生态空间管控、用地属性变更、遗产红线保护、环境整治约束等不能突破或不易解决的问题,《通知》提出“在国家土地政策许可范围内,优先保证重要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设施、项目用地”,既强调用地有保障,又明确用地有规制。

四、创新考虑跨行政区连片文化和旅游资源开发

我国地域文化和旅游资源丰富,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资源往往集中连片分布,天然打破了行政区划空间限制,特别是在一些文化和旅游资源品级高且共性突出的革命老区、省际交界地区和民族地区等,文化和旅游资源合作开发的意愿较为强烈。但是,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战略多以行政区为单位,其发展定位和方向主要针对本地政策导向和客观实际,跨行政区难以统筹协调,出现各自逐利和低水平重复开发利用的现象。《通知》提出,“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范围以同一地级行政区辖区内1个县级行政区为主,也可以是有一定基础的同一地级行政区辖区内2—3个县级行政区或跨地级行政区、跨省(区、市)。这是在充分考虑文化和旅游资源分布特征、产业协同基础及区域协调发展机制的前提下,做出的突破性和创新性设计,意在更好发挥“融合发展示范区”在带动区域协调发展中的示范作用,更能调动地方积极性主动性,更快提升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水平。

“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是一项开创性和综合性工作,是坚定文化自信、建设文化强国、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大事件。牢记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使命,推动文化和旅游发展形成示范,更好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下一步,建议相关部门加强政策研判,尽快开展“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和评定工作,持续推出一批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典型案例、经验做法和应用场景。加强地理空间信息在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领域的深入集成和创新应用,强化“融合发展示范区”监测管理。

(作者系国家地理空间信息中心副处长、副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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