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日前发布《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支持推进“浙有善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对三孩家庭在住房方面给予大力支持。

该意见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具体内容包括:

鼓励对符合共有产权住房保障条件的三孩家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共有产权住房。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鼓励国有企事业单位投资运营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面向三孩家庭出租的,按不高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水平的85%确定租金。

对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三孩家庭,选择实物配租的,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选房。

对三孩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且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可按家庭当期最高贷款额度上浮20%确定。

鼓励房地产企业在开发过程中,根据市场实际创新、优化住宅户型设计,满足多孩家庭的居住需求。住房限购城市可根据实际适时调整优化限购政策。

具体到宁波,该意见中的部分内容,在5月31日宁波市住建局等六部门联合发布的宁波房地产新政中,已经予以明确,比如:

公积金贷款额度方面,宁波房地产新政策明确,按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或三孩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在政策新调整的基础上再上浮20%。

住房限购政策调整方面,宁波房地产新政策明确,有未成年子女的本市户籍二孩三孩家庭,在海曙区、江北区、镇海区、鄞州区(“市四区”)已有2套住房的,可以在限购区域再购买1套商品住房;有未成年子女的非本市户籍二孩三孩家庭,在市四区已有1套住房的,可以在限购区域再购买1套商品住房。

宁波市住建局表示,就该意见对三孩家庭在保障性住房方面的相关支持政策,宁波会尽快拟订配套措施予以细化、落实。宁波晚报记者周科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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