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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念之差,不仅钱被骗了,小孩还因此没法读书,我真是后悔莫及。”在办理杨某某涉嫌诈骗罪一案时,被害人秦某某的话让检察官印象深刻。

秦某某是一名外来务工人员,举家搬到宁海生活。2021年6月,秦某某的女儿中考成绩不理想,没到普高分数线。这可把秦某某愁坏了。“我跟教育局关系很好,走个关系,就能让你小孩读上好学校。”此时,秦某某的脑海里回忆起杨某某曾经说的话。于是,秦某某找到杨某某,杨某某向其承诺能够帮他孩子上县城某普通高中,并以疏通关系为由向秦某某收取打点费1.3万余元。

同年7月,秦某某的女儿却没等来好消息,而是收到了职高的录取通知书。一气之下,秦某某找到杨某某质问。没想到,杨某某找各种理由拖延时间,并煞有其事地让秦某某准备好户口本复印件,缴纳了所谓的普高“报名费”325元。秦某某再次信以为真,未让女儿按照录取通知书去职高报到。纸终究包不住火,杨某某的谎言被拆穿,可此时秦某某的女儿已经错过了在宁海上职高的时间,只能转学回老家复读。

面对检察官的讯问,杨某某交代,自己并不认识所谓的“领导”,骗来的钱财也全部用于个人开销。经审查,2020年12月至2022年8月,杨某某谎称可以帮助学生办理所谓的择校、转校等事宜,并以需要请客吃饭、送礼等为由,先后骗取梁某某、黄某某、石某某等8名学生家长共计48590元及2条名贵香烟。

2022年12月,宁海县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杨某某提起公诉。考虑到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宁海县法院采纳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判处杨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检察官提醒,教育一直是全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为了让孩子们有学上、上名校,不少家长不惜花重金,甚至愿意相信虚无缥缈的“关系”,殊不知是落入了骗子的圈套。广大家长应多一份理性,为学生树立良好榜样,按照正规渠道为孩子选择学校,切莫妄想通过所谓的“关系”让孩子接受良好教育,否则可能面临“家长失财、孩子失学”的后果。

记者 吴向正 通讯员 王婉萤 李伟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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