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记者 王佳

通讯员林爱毛芳芳

“来的时候还疑惑,没想到真的查到了。”市民王女士喜出望外。

王女士的丈夫年前逝世。在办理丧葬、抚恤金核算事宜时,社保窗口的工作人员告诉王女士,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人员未到退休年龄(男60岁)去世,其个人账户储存额和建立个人账户前个人缴费部分的本息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也就是说,王女士还有一笔丈夫的个人账户养老金可以领取。

在社保数字系统里,工作人员查到王女士先生的连续工作起始时间为1994年,依据其年龄推算,实际工作起始年限应远远早于系统显示时间。王女士也有她先生曾在某公司工作过的印象,于是到宁波市档案馆来试试,看能否查到相关凭证,将连续工龄前推。

没有时间节点,没有具体单位,单凭一个人名,如若放在数字化档案馆建成之前,要在几十万卷馆藏档案里查询,无异于大海捞针。而在档案信息化建设、数字化转型的当下,这一难题迎刃而解。

根据多年经验,市档案馆工作人员首先将王女士丈夫的信息“锁定”在宁波市劳动局全宗,在数字档案馆局域网一体化平台——宁波档案馆档案信息综合管理系统输入全宗号、姓名,跳出数条查询结果,经过仔细校核,最终筛选出一条适配用工信息:18岁的王女士丈夫于1985年录用到宁波某公司集体长期合同工。

如若正式办理,还需提供王女士丈夫在这家公司持续工作的证明,比如出入单位的介绍信、每年的工资单。然而,该公司并未列入进馆序列,工作人员急王女士所急,试着在系统里输入公司名称,一本资料(记录该公司成长发展史)标题赫然出现,经查证,该公司已更名为“宁波某集团总公司”。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对接,得到了肯定答复。

数字化、信息化为档案利用提供了无限可能。早在2018年,宁波市数字档案馆成功创建“全国示范数字档案馆”,构建起局域网馆藏基础平台、政务网数据接收和共享平台、因特网公众服务平台,构建量质并举的数字档案资源库。截至目前,仅全市疫情防控档案电子目录已归集8.5万条,数字化副本525.8GB。

不仅如此,在到馆自取、电子邮件发送、邮政快递等方式获取查询结果外,宁波市档案馆开通了档案电子出证服务,加盖电子印章的档案电子证明与加盖实物印章的纸质档案证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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