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时间,各大银行陆续发布有关降低存量房贷利率的一些细节性问题的问答,总的看,大同小异,可参考本网之前的报道《存量房贷利率具体怎么调? 建行、农行最新发声》。

对于宁波的存量房贷客户来说,这阵子还有两个问得非常多的问题:

问题一:在2019年10月前办的房贷,能不能享受这次利率降低政策?


【资料图】

问题二:固定利率的存量房贷客户,能不能享受这次利率降低政策?

分别来看。

问题一:在2019年10月前办的房贷,能不能享受这次利率降低政策?

这个问题的背景之一,是人行宁波市分行之前发布的“宁波市首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只明确了两个时间段的利率下限,即2019年10月至2022年5月、2022年5月至今。

截图自人行宁波市分行官网

为什么最早的时间定的是2019年10月呢?

因为房贷利率“换锚”,即以基准利率为基础上浮或下浮百分之几变成现在的以LPR为基础加或减多少基点,是从2019年10月8日开始施行的,那之后新签的房贷合同,基本都按LPR±多少基点来定利率了。

那在2019年10月之前办的以基准利率为“锚”的存量房贷——特别是2019年时候的房贷,因为当时楼市火爆,不少人都是基准上浮10%甚至20%的利率——在不在这次降低利率的范围内呢?

人行宁波市分行就此在民生e点通问政平台上公开答复说:

“在2019年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改革时,存量房贷利率基本都已经转换完毕,具体转换情况可以咨询您的贷款承办银行。本次存量房贷降息针对所有首套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所以,2019年10月之前办的存量房贷,只要符合首套房标准,这次也可以降低利率。

当然,并不是所有2019年10月前的存量房贷,都有必要去申请调整利率。

人行宁波市分行在答复中所说的“基本都已转换完毕”,指的是在2020年3月份各大银行启动利率转换后,原先基准利率上浮或下浮百分之几的房贷,要么变成了LPR±多少基点、要么变成了固定利率(当时可以自己选择一种)。

这其中,转换时选择了LPR±多少基点的存量房贷客户,因为5年以上期LPR已经从最初的4.85%降到了现在的4.2%,有些人的实际利率已经低于此次政策规定的下限即LPR——确切点说,只要当初办的房贷是基准利率下浮了3%及以上的,这次就没必要去申请了。

举例来说:

2020年3月各大银行启动房贷利率转换时,是以2019年12月的5年以上期LPR即4.8%为基础定的LPR的加减点,计算公式为:转换后的利率=LPR+(实际利率(基准利率上浮/下浮)-4.8%)。

如果你当时办的房贷是基准下浮3%,实际利率即4.9%*(1-3%)=4.753%,转换后,就是LPR+(4.753%-4.8%)=LPR-4.7基点(0.047%)。目前5年期以上LPR是4.2%,你在还的房贷实际利率是4.2%-0.047%=4.153%。

至于当年购房时房贷是基准利率下浮5%、10%甚至20%的,显然,现在的实际利率更是低于LPR了。

那么,当年那些在房贷利率转换时选择了固定利率的人,这次能享受利率降低政策吗?

问题二:固定利率的存量房贷,在不在这次调降范围内?

截至今天,光大银行在其公开的政策问答中,已经明确说了,固定利率也可以申请降低,调整后利率类型仍为固定利率。

此外,宁波银行今天在民生e点通问政平台上公开答复:“固定利率的首套购房者也在本轮调整范围内。具体调整方案我行后期将在官网、APP等渠道公布。”

人行宁波市分行对此问题给网友的答复是:“固定利率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可向金融机构提出申请,协商变更合同约定的利率水平,调整后的贷款合同仍为固定利率,且不得低于原贷款发放时宁波辖区内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为您签订固定利率合同时的LPR水平。”

所以,当年选了固定利率的首套房购房者,这次也能够享受利率降低政策。

只是具体能降到多少——是降为签房贷合同时候的LPR、还是降为现在的LPR,还要看各大银行接下来的细则。(同样,固定利率低于现在LPR的也没必要去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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