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张和小胡二人经常投喂的流浪狗咬死了邻居几十只小鹅,被对方告上法院。通州法院11月5日发布消息说,这二人要为流浪狗造成的损失担责,被判赔偿事主老王财产损失1365元。

通州某村村民老王养殖了几百只小鹅,一天突然发现死了好几十只,明显不是正常死的,于是老王报警。派出所民警现场勘验之后,发现一共死了39只。当天,又有部分小鹅陆续死掉。经确认,是村里的一条狗咬死的小鹅,老王认为,陆续死掉的也都是被狗吓死的,而这条狗是村里的小张和小胡饲养的,为此,他将二人告上法院,要求赔偿。

两名被告对“自己养的狗咬死了鹅”并不认同。他们说,这条狗是流浪狗,不是他们饲养的。两人表示,他们曾在村内租了个院落内居住,确有一只流浪狗从院子出水口进入院内捡剩饭吃,就是这条狗咬死了老王家的小鹅。庭审中,审理法官经与派出所民警核实,事发后小张曾在电话中向民警陈述过,他曾喂养了一段时间流浪狗,后来要搬离租住院落,就打算把流浪狗拉到别处扔掉。小胡则认可曾经在租住院落短暂投喂过流浪狗,并表示愿意赔偿老张39只鹅的损失。

通州法院经审理认为,老王养殖的鹅被流浪狗咬死,可以认定这条流浪狗的管理人是小张。法官表示,小张在庭上认可了自己曾向民警作出的陈述,即“养了一段时间流浪狗”,结合庭审中小张说“流浪狗曾长期出入他居住和办公的院落内吃东西”等情况,可以认定小张对咬死老王家养鹅的这只流浪狗具有管理行为。对被咬死的39只鹅,法院结合双方陈述和一般市场行情予以酌定。老王所说的其他被吓死的,因未提供充分证据,法院没有认可。小胡表示同意赔偿原告39只鹅的损失,构成自认,法院不持异议。最终法院判决小张和小胡赔偿老王财产损失1365元。

主审法官表示,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长期投喂流浪动物虽然是献爱心的行为,但也要对流浪动物做好看管工作,避免造成侵权行为。如真心喜爱动物可以办理正规领养手续,以领养代替简单的日常投喂。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