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培育和发展社区志愿服务队伍,构建社区常态化志愿服务体系,本市将鼓励志愿者就近就便加入志愿服务队伍。今年1月起施行的《北京市志愿者服务管理办法》对社区志愿服务平台建设等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据了解,市委社会工委市民政局于去年牵头启动了《北京市志愿者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该《办法》修订后名称变更为《北京市志愿者服务管理办法》,并于今年1月正式实施。

新修订的管理办法细化了志愿者招募注册、服务记录及证明相关规定。《办法》明确,志愿者招募可以采取公开与定向、常态与紧急、面向个人与面向集体招募相结合等形式,鼓励志愿服务组织通过“志愿北京”信息平台发布招募信息。为推动社区志愿服务平台建设,构建社区常态化志愿服务体系,本市鼓励志愿者就近就便加入志愿服务队伍,参与社区治理、便民服务、养老助残、扶贫济困、平安建设、矛盾调解、环境卫生、疫情防控、垃圾分类、应急救援、科学普及等志愿服务活动。

新修订的管理办法还明确,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街道、乡镇可以依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志愿服务运营管理、教育培训、事业发展等;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在社区公益事业专项补助资金和社区党组织服务群众经费中安排一定比例资金,支持社区志愿服务活动的开展和社区志愿服务队伍的培育发展。

根据志愿服务活动的需要,志愿服务组织可为志愿者提供交通、食宿、通讯等保障。志愿者在志愿服务活动中支出交通、食宿、通讯等必要费用的,志愿服务组织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补贴。

《办法》提出,志愿服务组织应当维护志愿者的合法权益,为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活动提供必要的安全、卫生等条件;确需安排志愿者参与可能发生人身危险的志愿服务活动的,应当就可能发生的人身危险和相应的防范措施向志愿者做出必要的告知和说明,并事先为志愿者购买相应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办法》还提出,本市将建立志愿者信用激励制度,按照正向激励为主、分级分类管理的原则,将志愿者信用激励工作纳入全市信用评价体系。《办法》明确,志愿服务组织可以通过服务积分、时间储蓄以及会员互助等方式,激励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活动。鼓励志愿服务组织通过组织培训交流、参观学习、免费体检等方式对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进行激励。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在有需要时,有权优先获得志愿服务组织和其他志愿者提供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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