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家防水工程公司的现场负责人雇佣无资质的工人进行楼体外墙渗水维修作业,没想到工人在操作座板下降时坠亡,造成生产安全事故。该工程项目负责人及现场负责人均被西城法院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被告人刘某是北京一家防水工程有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负责一小区楼体外墙渗水维修工程。在还没有与物业公司签订合同的情况下,刘某就让公司的现场负责人龚某安排工人进场施工。而龚某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竟雇佣了一名根本没有座板式单人吊具悬吊作业证的工人进行外墙渗水维修作业,还大意地在工人作业时离开了现场。

没想到,这名工人在进工地作业的当天就发生了惨剧。当工人完成维修,准备操作座板降至一层时,直接从10层楼左右的高度坠落在地。急救人员赶到后确认工人已经死亡。

经事故调查组认定,这起事故属于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刘某、龚某二人在事故中负有直接责任。两人经民警电话传唤到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并与被害人家属达成了和解协议,取得谅解。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刘某、龚某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造成了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危害了公共安全,应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追究二人刑事责任。鉴于二人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建议分别判处二人有期徒刑1年,可适用缓刑。

在庭审中,被告人刘某、龚某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等均没有异议。

西城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龚某犯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检方指控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法院分别判处二人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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