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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银行储蓄员李某利用职务便利,盗走单位保险柜199万余元现金,潜逃近20年后终于落入法网。8日,北京西城法院以职务侵占罪一审判处李某4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1997年7月,李某进入一家银行工作,担任储蓄员。在工作中他发现,每天下班后,当天柜台的现金不是立即放入金库,而是存在一个小保险柜里,这个漏洞让李某觉得有了可乘之机。

2003年2月4日下班前,李某谎称自己业务比较多,让两位同事将当天所收钱款交给自己,等2月8日上班后一并交库。两位同事没有怀疑,欣然同意。随后,李某给原本值夜班的同事打电话换了班。

值班时,李某用密码和钥匙打开保险柜,将其中的人民币、美元、港币等共计199万余元现金取走后,藏匿到值班用的床单被褥中。次日凌晨,李某携款驾车逃离,径直到了天津,利用工作中捡拾的储户身份证办理了数张银行卡,将钱分散存入其中,又折返北京,开始了长达近20年隐姓埋名的生活,直到2022年1月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藏匿期间,李某用赃款先后购买了三套房产和两个车位,靠着卖房款和租金维持生计。

西城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鉴于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从宽处罚。在案扣押的350万元系出售被告人李某使用赃款购买的房屋所得款,属于赃款投资形成的收益,依法应予追缴。

最终,西城法院判处李某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在案扣押的赃款中199万余元发还被害单位,余款150万余元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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