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起,合肥市在省内率先上线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功能。据悉,自2021年12月12日合肥市上线国家(安徽省)医保信息平台以来,经过与新平台承建企业积极对接,近日完成功能模块开发测试,并重新上线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功能。

合肥市医保局介绍,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的条件为医保个人账户提供人应为合肥市(含四县一市)正常参保人员,家庭成员特指提供人的直系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个人账户使用人应为参加合肥市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医保且可正常享受医保待遇的人员。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支付关系可分为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间共济支付、城镇职工医保与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间共济支付。因提供人或使用人参保关系转移或注销医保个人账户的,家庭共济支付关系自动终止。支付关系建立或解除在“安徽医保公共服务”微信小程序由提供人自助办理。

具体支付范围为:家庭共济可用于使用人的住院、普通门诊、门诊特殊病、职工生育等政策范围内按规定由个人自付的费用,以及各级医保部门规定的可由个人账户支付的其他费用。使用人仅在合肥市(含四县一市)定点医药机构进行住院、普通门诊、门诊特殊病、职工生育等医药费用结算,无个人账户或账户余额不足时,将启用已建立共济支付关系的提供人个人账户资金支付符合规定的费用。今后,还将支持家庭成员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个人费用。

合肥市医保局提醒,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是一项便民利民的制度设计,提供人务必保证直系亲属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因虚假承诺或错误操作,导致的资金损失和其他附带责任,由提供人自行承担。此外,1名提供人同一时间可最多与7名直系亲属建立共济支付关系。(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张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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